二级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暂行).doc
校财字〔2014〕2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二级单位(部门)财务管理指导意见(暂行)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二级部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约束机制,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 法》 、《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财 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保障的 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局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并对学校批复下达的部门 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努力节约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本单位(部门) 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效益性负责。 三、管理体制 二级单位(部门)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 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应由二级教代会、院(系)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统一领 导,而部门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在制度规定权限内由“一支笔”负责审批。 四、预算编制 二级职能部门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编制本部门及所负责工作的下年度 建议预算,部门建议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预算 编制方法为零基预算,即根据本部门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确认年 度所需经费。具体编制时应按照学校所要求的预算项目、预算定额确认基 本支出预算,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确认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 当通过一定程序进行论证。 学校对二级职能部门建议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后,经规定程序编制、审 议、下达学校年度预算,二级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分解编制年度执行预算, 其中教务处应分解下达给各二级教学单位的预算应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编 制年度执行预算。 各二级部门年度执行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当通过二级教代会或院(系) 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等决策形式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连同执行预算一 并报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 五、预算执行 各二级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学校审议的 年度执行预算组织实施,安排的各项开支须符合各预算项目要求,不得跨 项,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刚性。 六、财务监督 —2— 为了保证二级单位(部门)各项开支合法合规、真实合理,必须建立 监督约束机制,各部门的经费使用除由“一支笔”签批外,还必须由本部 门指定一位班子成员负责审核,审核人需报财务处、审计处备案。学校审 计、监察、财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 计、监察与监督。对于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将依法 依规严肃处理。 七、财务公开 各二级部门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财 务收支情况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的项目、格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一周,同时应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备查。 八、各二级单位(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 法。 本指导意见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处。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4 年 1 月 3 日 —3— —4— 河北科技师院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3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