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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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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为更好开展 2016 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及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的实践经验,对认定申请环节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申报名册环节 1.名册电子文档文件名:日期+学校名称(例:20160815 复旦大学)。 2.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证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 空格。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号,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 通行证号。 3.名册电子文档里,手机号码要求一定是文本格式,不能带有空 格,职称一栏,凡是以副教授申请的,要求标注清楚。 4. 名册电子文档里,所属院系名称要求统一,不出现多种版本 5. 名册电子文档里,身份审核填写以下四项之一:(1)在编, (2)在职, (3)人事代理, (4)拟聘(在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聘用 合同并出具体现单位信息的 2016 年公积金缴纳证明)。 6.以下几类人员不得申请: (1)非本市户籍也未办理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包含居住证正在办 理及已经领取了本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的人员); (2)在中专学段承担教学任务或编制在中专学校,由中专学校缴 纳四金的人员; (3)派遣人员; (4)学校及下属部门(含各级学院及处室)外聘人员; (5)2016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 特别说明: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7.名册电子文档里,户籍情况填写:(1)本市户籍,(2)居住证。 1 8. 名册电子文档里,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 正确填写,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标准目录另提供电子版本),申请 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 科。 9.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10.电子版名册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15 日(涉及到按要求需 要做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认证后才能申报),邮箱地 址:shehrcl@shec.edu.cn。 11.纸质版名册上报时间:2016 年 9 月 6-10 日,邮寄地址:延安西 路 900 号 414 室,孙栋老师收,联系电话:62523997。 二、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一)拍照时间: 1. 2016 年 6 月 27-2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00), 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具体拍照地址: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中山西路 2230 号(具体拍摄地点根据校门口指示)。 2.现场受理递交材料时补拍, (时间地点以现场受理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 照。 三、网上申请环节 1.请于 2016 年 9 月 1-10 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 (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 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 2 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6 年 9 月 10 日前)提交。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备注: 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不能再 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 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 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完 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3.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4.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 其中本人前来办理,具体地址是:延安西路 900 号 310 室(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00,咨询电话:62520027, 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或由高校人事处 相关负责人填写密码修改申请表,加盖校人事处公章,传真(传真号: 62523040)并快递至延安西路 900 号 414 室孙栋老师收,上海市教育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申请人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处理办法同上。 6.因学校申报名册中身份证号码有误,造成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 申请,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登录系统管理后台进行修改(修改期 限:2016 年 9 月 1-10 日,其他时间不能修改) 。 7.对于学校申报名册中遗漏的新入职人员,可由高校人事处相关 负责人登录管理后台进行补充登记(补充登记期限:2016 年 9 月 1-5 日,补充登记的人员必须在 2016 年 9 月 10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学信网 学历认证事宜) 。 8.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忘记账号或者密码的,请填写账号密码 修改申请表,加盖人事处公章,传真并快递至延安西路 900 号 414 室, 3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要求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在 2016 年 9 月 1-10 日期间,每隔 2 天登录后台,查看申请人网上申报情况,对未及时网上申报或提交 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提醒和督促。2016 年 9 月 10 日以后,报名系 统关闭,任何人不得再进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材料准备环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上网下载后打印,并由本人在 承诺书上签名,A4 纸打印) 。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高校人 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 纸打印) 。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 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代理性质的:根据户籍情况参照(1)、(2) 盖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 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A4 纸) 。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或二级 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同一页面上。 ) 特别说明: (1)《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 效期内) 。 (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 4 地址为:延安西路 900 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4)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 具的遗失证明。 5.户口本信息页或上海市居住证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 本》仅需复印申请人信息页面,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 籍证明) 。 (2)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办理的有效本 市人才引进 A 类居住证(2013 年 7 月 1 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 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 办。),或 2013 年 7 月 1 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3)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 往大陆通行证。另需提供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 进 A 类居住证(2013 年 7 月 1 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 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 2013 年 7 月 1 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6.学历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如毕 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 的毕业证明书(A4 纸)。 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 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 纸),2000 年之前 (含 2000 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 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 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 2000 年以前(含 2000 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 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 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 5 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 纸)。 (4)持 2000 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 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 学 信 网 网 址 :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 持 2000 年以后(不含 2000 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 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 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A4 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 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 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 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A4 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 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 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 ,联系电话: 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 77 号 上海人才大厦 1 楼,联系电话:32511311。 7.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 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 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的同一页面上,副 教授、教授、博士免。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 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 6 900 号 410 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 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8.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 2015、2016 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 “科研”、“专业技术 (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 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 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 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 (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 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 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0. 聘用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11.体现单位信息的 2016 年公积金缴纳证明(须加盖高校人事处 公章)。 7 备注: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公章清晰。 2.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 1:1 复印,不 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 正章或公章。 4.申请材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不得使用回 形针固定。 五、现场受理环节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打印“现场受理通知” 。申请人本人根据 “现场受理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 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请各高校人事处相 关负责人督促、提醒申请人带妥材料,按时前往。 备注:受理现场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六、下载测试证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 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2.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 加考试。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 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请各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督促、提醒申请人提 前安排好工作,并携带齐全证件,准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体检环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及免测的申请人进行体检) 8 1.打印体检表: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免测人员根据现场受 理回执)上提示的时间上网打印体检表。 (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 照片,才能打印, A4 纸正反面打印)。 2.体检时间: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医院及时间进行体检。未按时 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 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 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 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 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 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 (3)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 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 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 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9.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 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 需本人领取。 11.要求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未及时体检的申请人给予必要 9 的提醒和督促,体检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12.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 系体检医院。 13.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八、领取申请表及证书环节 1、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领取。 2、需要统一领取的学校,请提前将申请人名册发到上海市教育 才交流服务中心。名册中必须含有以下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教师 资格证书编号后四位(成功申领的申请人可登录前台查询) 。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放入申请人个 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 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 查实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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