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2023年度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2023 年度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临办发〔2016〕35 号)精神,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临沂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全 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临沂市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 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文 件精神、工作要求,围绕深化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 新到精”转变,实施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正确引导和积极 鼓励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 别是临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 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 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 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注重应用对策性、社 科普及性并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把优秀研究 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全 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作出应有贡献。 二、奖项设置与数量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特等奖和一、二、 三等奖。特等奖不超过 2 项(可以空缺),一等奖不超过 15 项,二等奖不超过 25 项,三等奖不超过 60 项,总计不超过 100 项。具体奖项数量=当年申报数量×前 3 年平均获奖率-10。 三、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成果范围。1.凡临沂市个人或者集体在新闻出 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 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本年度临沂市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2.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市级及以上党委 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作出肯定性批示或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 关采用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形成的调 研报告、决策咨询类应用性文稿等,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 物证);3.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 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需出具立项书和结项证书);4.临 沂市社科规划项目优秀结项课题(需出具证书)。 (二)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文章著作类成果以发表时间或 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 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肯定性 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具体见《申报 推荐通知》) (三)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 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 者的署名为准。 (四)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 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申报。带有秘密、机密、 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3.凡已获以下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已获市级及以上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等奖项的成果, 不得再次申报参加本次评奖。奖项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奖,省委宣传部“文艺精品工程”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 秀成果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 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在职副市级(含)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校、党校、 行政学院、职业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不得申报。 5.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 以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以单册申报,二者选其 一。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申报一次,可以整 套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间为准),也可以单册申报。同一 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非公 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一般不能作为著 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 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 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与 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 权。 6.申报成果原则上须以临沂为研究对象。成果发表或出版 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 位同意申报的证明,否则该成果不可以参评。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位作者 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 同意的证明后可申报。 8.课题类成果可以用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用整个课题 来申报,二者选其一。 9.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10.中小学教材不能参评。 四、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 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 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侧重应用对策性研究成 果的评选,讲求成果的转化应用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 咨询作用。 (一)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 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 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 作用,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 白,或者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者在某些问题的研 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科普课题、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 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 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 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 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者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 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者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 果,对科研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申报办法与要求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 成果发布等形式进行。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报成果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通过临沂市社科联网站上的“临沂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内容主要有: 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的电子版; 4.转载、引用、获奖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5.外文类论文还需 要附全文的中文译文电子版;外文类著作需要附主要章节的中 文译文电子版。 申报系统中学科门类分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社会学、政 治学、法学、文学语言学、文化学、教育学、历史学、智库研 究成果、应用与普及等 11 个学科组。根据申报成果实际情况, 市评奖办将进行适当调整和合并。 (二)网上技术审核 市评奖办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 技术审核,通过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网络通知申 报者。 (三)网上成果发布和申报 成果须在网上发布后,方可申报;若已发布,可直接申报。 申报者必须确保信息属实,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 本次成果申报资格,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 在申报时, 附件须上传参评成果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或图片, 包括著作正文、封面、版权页,论文正文及发表刊物封面、目 录,课题正文及立项结项证明(含依托课题核心内容发表出版 的成果及其刊物封面、目录)等。 (四)重复率承诺 个人填写承诺书,保证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 15%、著作和 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 30%、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 并提交查重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进 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取消 奖项并追回奖励。 (五)书面申报材料 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成果,准备好如下相关书面材料,并 按要求报送。主要包括: 1.《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表》一式六份,其中一 份须经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另五 份作匿名处理,将作者单位、姓名等有关信息涂黑或用纸条粘 盖直至辨认不出。 2.提供申报成果一式六份。其中论文、课题研究报告、领 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文稿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五份成 果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一份原件和五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 匿名是指将成果中的作者单位、姓名等涂黑或用纸条粘盖直至 辨认不出,如果有故意遗漏或涂不严实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3.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六份 (其中需提供五份匿名材料, 匿名要求及方法同上),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 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支撑材料作为客观赋分的主要依据,申 报者要尽量提供充分,内容主要为本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被 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 子成员肯定性批示、市级及以上单位采用、“联·资政咨询”委托 方采纳证明、科普类著作印数等。有条件的可提供查新报告。 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成果,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调研报 告、决策咨询文稿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 采用内容;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批示的,要提供 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课题以著作形式结项 的,以其最高等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或反响最大的)一项成 果作为支撑材料;课题以论文形式结项的,以其最高级别刊物 正式发表的(或反响最大的)一篇论文作为支撑材料。 4.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 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临沂市社科规划项目优秀结项课题,要 报送立项书和结项证书。提交的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经市评奖 办审核后退还。 5.提供著作成果验证证明。著作申报者在中国版本图书馆 (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出 版 物 数 据 中 心 ( http : //www.capub.cn/)做 CIP 核字号验证。 6.提交承诺书和查重报告。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 提交申报成果重复率承诺书、著作 CIP 核字号承诺书、查重报 告,申请人需自行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查重报告(可在中国知 网、万方数据网、维普网、paperpass 网等进行查重),重复率 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否则不予受理。市评奖办对申报成果抽查 中发现重复率超过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或者获奖后被社会举报 查证属实的,收回证书和奖金,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取消五 年参评资格。 (六)组织推荐。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材料后,向本人所 在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大中专院校社科处、科研处(科)或教 研室,市直部门单位相关负责科室申报。县区申报者(含中小 学)向所在县区社科联申报。市评奖办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申 报成果。 组织推荐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专 家对申报成果申报条件、匿名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 件的撤销参评资格,严禁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悖的成果参评, 并填写“政治把关承诺”,对出现的把关不严问题负责。推荐单 位在申报材料相关位置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市评奖办。 六、评选程序与方法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具体程序包括市评奖办 初审、组织客观赋分评审、专家评选会议集中评审、市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等。 (一)市评奖办初审。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初审,不 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组织客观赋分。随机抽选专家,根据《临沂市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评出分值,最高 30 分。 (三)组织专家集中评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举 行集中会议,进行封闭匿名评审。 1.独立评分。专家独立审读评分。评出分数后交综合服务 组与客观分合并计算进行排序,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奖项数 量,按 1:1.3 的比例确定民主评议范围,并将入围成果的分数 提供其所在学科组。 2.学科组评议。按照市评奖办确定的奖项设置比例,在学 科组内进行集体民主评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本组 二、三等奖,并推荐出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其中特 等奖候选成果推荐,每组不得超过一项。一等奖候选成果须获 本学科组专家 2/3(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上赞同票方为 有效。 3.传阅评议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全体与会评审专家 传阅讨论各学科组推荐出的特等奖、一等奖候选成果。其中, 特等奖候选成果每组推荐不得超过两项且须经半数(含,小数 点后四舍五入)以上学科组同时推荐才能上全体评审专家会议 进行评选。 4.全体评审专家会议评选。①各学科组组长向全体评审专家 介绍本组推出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的情况。①全体评审 专家根据各学科组推荐出的一等奖候选成果的顺序,不记名差 额投票评选一等奖,获 3/4(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上赞 同票方为有效,否则降为二等奖(由此增加的二等奖数量不影 响原规定数额)。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对特等奖候选成果 进行不记名投票评选,获 3/4(含,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以上 赞同票方为有效,否则仍为一等奖。①各等次奖项规定数额如 评选不足,可以空缺。会议评选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市社 科奖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 (四)审核确定。由市社科奖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审核 确定。出现特殊情况或对有的成果产生较大争议时,评审委员 会可对个别奖项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等次奖项应维持事先设 定的比例, 尤其是特等奖和一等奖不得突破该等次奖项的限额。 (五)向市社科奖评选委员会汇报。市评奖办将评审情况 和结果向市社科奖评选委员会汇报。 (六)公示。获奖成果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 10 天。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 评奖办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市评 奖办核查并确认属实,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审 核,撤销其奖项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社科优秀 成果奖。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 且未能与市评奖办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市评奖办提 出放弃奖项的书面申请,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作弃奖处 理。 (七)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结果在临沂市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 七、评奖机构与职责 (一)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会为评奖活动的 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审 定评奖规则和获奖成果。 (二)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 社科联,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三)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立评审委员会和 监督委员会,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会负责。 1.评审委员会由部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会成 员、评审专家及评奖办确定人员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 和具体评选工作。 2.监督委员会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组、市委宣传部、监督 联络员和部分专家代表组成,对专家抽选、客观赋分、会议评 选等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四)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选组。学科评选 组由各有关学科专家及市有关部门单位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 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评审专家坚持轮换、回 避原则,一年一轮换。本年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参评成果的 专家不能参加评选工作。原则上同一个部门、单位评审专家最 多不超过 3 人,同一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审专家不 超过 1 人。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评审专家的比例不超 过 50%。 八、评奖工作监督 (一)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专家抽选、客观赋分、 会议评选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 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违反评奖规定和纪 律的行为,及时提交监督委员会作出处理。 (三)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会议采取隔离封闭的方式进行。 统一管理通讯工具。监督员实时监督。任何人不得询问评审专 家姓名、单位和职务。任何人不得单独接触评审专家。 (四)监督委员会对评奖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 是专家抽选、通知下达、分数录入统计等。对违反评奖纪律和 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人员和成果,经查证属实后,提出 处理意见,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 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奖项获奖资 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评,该作者 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六)评选结束后,市评奖办根据评审专家认真、公正程 度和遵守纪律情况对进行考评,问题严重的,取消其专家库成 员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责。 九、奖励标准与经费来源 (一)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特 等奖,15000 元;著作类成果,一等奖 10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论文和其他科研课题评审类成果,一等 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500 元。 (二)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费用和评选工作经 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适 时提高奖励标准。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 占、截留、挪用。 十、获奖成果使用和管理 (一)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向获 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可作为人才评价重要依 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方面的参考。 (三)获奖成果除相关证书、论文期刊退回原件外,其他 相关资料由市评奖办整理存档,不再退回。 (四)本细则由市评奖办负责解释。 临沂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