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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和教辅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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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和教辅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和教辅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两级管理体制下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二级教学 单位下设的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部的设置 1.教学部是按专业或学科群(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而设置的基层 教学组织,在院(系、部)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2.教学部一般按照每个本科专业或学科群设置一个,但每个教学部 不应少于 5 人,不足 5 人的应与相近学科组合设置。教学部设主任 1 人, 10 人以上的可设副主任 1 人。 3.教学部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一线教师担任;教学部副 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级职称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一线教师担任。教学部主任应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一 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本学科(专业)发 展有较强的引领和带动能力。 二、教学实验室(中心)设置 1.教学实验室(中心)可按基础实验室(中心)和专业实验室(中心)划 分,也可按学科群划分。 2.教学实验室(中心)设置,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长期稳定的实 验教学任务,应接纳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研究生的培养等工作, 并承担科研课题。 3.教学实验室(中心)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副主任 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实验室(中心)主任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及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丰富的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 —1— 三、其他事宜 1.机构设置的调整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与每届聘期(三年) 的机构设置、岗位核定保持一致,每届聘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属需 要可在总控数量内进行调整。 2.教学部、教学实验室(中心)的设立、撤销或重组,由院(系、部) 根据学科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申请,报送学校人事处,经相关职能部 门论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教学部、教学实验室(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的聘任和调整采取聘 期制,每届任期3年(与学校的岗位聘任统一聘期保持一致)。产生办法 应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聘方式,在全院(系、部)范围内民主 测评的基础上,由院(系、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内 部公示期 7 天结束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4.教学部、教学实验室(中心)的主任、副主任的岗位职责由各二级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并在岗位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 5.教辅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参照此意见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二 级教学单位教学及教辅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校人字〔2010〕4 号)文件废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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