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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转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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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转学实施细则 (2020 年 7 月 17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 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应提供转出学校、 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 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因特别需要申请 转学的,需理由充分,经转出转入学校共同认定。 学生因我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我校出具证明,报陕西省教育厅协 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本科生申请转入本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我校教务处书面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同意 办理转学事宜的证明材料。 (二)教务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招生就业处审核学生高考分数是否高于拟转入专 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因病转学的,到我校门诊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 上医院复查,门诊部作出审查结论。 (三)教务处将学生申请转学材料转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 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复核后的学生申请转学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拟同意转入的,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领导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接收意见,校长签署接收函。对不同意 转入的,由教务处书面回复转出学校。 (五)陕西省内高校转入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由我校教务处在转学完成后3个 月内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陕西省外高校转入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先报送转出学校 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备案。须转户口的由陕西省教育厅将有关文 件抄送我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六)所有转学手续完结后,学生方可凭转学备案表报到。由教务处完成学生学籍异动 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学生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第五条 本科生申请转出本校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拟转入学校同意办理 转学事宜的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连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 务处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后,将学生材料转交拟转入学校审核学生基本条件,符合的,提交校 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拟同意转出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校领导在转学备案表上签署转 出意见;对不同意转出的,由教务处书面回复学生所在学院。 (四)教务处将学生转学材料寄送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陕西省内高校间的转学, 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转至陕西 省外高校的,经双方学校协商同意后,先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所有转学手续完结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并出具证明材料,学生 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 本科生转学所需备案材料如下(均为一式四份): (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学生转学申请书; (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学院或者系章); (四)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五)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六)拟转入学校同一生源地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部门章); (七)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加盖学校公章); (八)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九)转入、转出学校公示(提供学校公示截图,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加盖学 校公章)和公示无异议的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十)相关证明材料 1. 因患病转学的,出具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 料(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 2. 因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转学的,出具特殊困难、特别需要证明材料(加盖证明单 位章)。 3.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学生本人因素需转学的,出具参军、退役或休学等相关证 明。 第七条 未履行完备案手续前,拟转出的本科生仍须按时参加我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无 故离校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拟转入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律不予接收其提前入 校就读。 第八条 本科生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第九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一)转学相关政策及程序由教务处在网站发布。 (二)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 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 本科生转入本校学习后,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经审核达到毕 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转学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同层次或高一 层次的,应填写相关课程认定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认定;低于转入专业层次与学分要求的 课程应重新修读。 第十一条 研究生转学由研究生院根据《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并参照本细则负 责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问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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