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ocx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 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餐厨废弃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园 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 垃圾(干垃圾)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 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 杀虫剂(容器)、水银产品等。 (三)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 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 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 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 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又称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 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