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录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 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21 年 3 月,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县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县白蚁防治所、 县房地产管理局公房管理所、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单 位及相关职能,组建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属县政 府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2021 年 4 月 成立了住保中心党总支,2021 年 10 月成立了住保中心党组。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涉及以下三大方面: 1.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监 管、预售资金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住房维 修资金管理、房地产市场中介管理、白蚁防治、危房安全鉴 定、房屋测绘、房屋租赁等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2.住房保障方面。主要负责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批、保障 房小区管理、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 理、人才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城镇贫困群众 住房解困、公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3.房屋征收方面。主要负责贡江新区、老城区、工业新 区、罗坳工业小区和禾丰、罗坳万年青水泥技改项目、梓山 供销冷链物流及利村岭下水库房屋征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 95 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95 人。实有人数共计 9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92 人,全额 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92 人。退休人数小计 63 人,遗属人数 5 人。 第二部分 预算表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 第三部分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 4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726.8 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 1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90.4 万元;其他收入 3000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3000 万元; 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 4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4726.8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69.2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78.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0.84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3114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减少 54805.4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9.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062.3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 3878.39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3372.0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3.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0.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53.6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70.54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4.15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38.1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 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6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27.47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总额为 1183.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26.80 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69.23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78.6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20.84 万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14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减少 1805.4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9.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62.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 878.39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72.0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0.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3.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0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40.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53.6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070.54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1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61.8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63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27.47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 拨款安排支出 64 万元,用于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 出 49.7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 万元。总数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72.4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机关运行费预算 54.15 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 411.85 万元,减少 88.38%。 具体安排办公费 5 万元,印刷费 2 万元,水电费 6 万元,邮 电费 11.1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维修(护)费 1 万元,公 务接待费 4.5 万元,劳务费 3.6 万元,其他交通费 15 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95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 万元,其中: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 2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 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1.ysxm0206 房产事业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上年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1.探索土地供应模式,合理调控房价; 加快开发建设速度,增大住宅供应量;提高服务效能,优化 发展环境。2.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重点打造宜居宜业住 宅示范小区。3.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44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在 管理中立标杆、在服务中优环境、在发展中树形象,不断开 创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屋征收工作新局面,确保 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ysxm0060 公租房维修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对所有公租房小区已过质保期的公共 部位进行维修养护。 (2)立项依据: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维修资金的批 复(于府字[2018]464 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对公租房进行维修。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对所有公租房小区已过质保期 的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养护。 3.ysxm0059 征迁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征迁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上年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新区征 迁工作。 (5)实施周期:1 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贡江新区房屋征收年度目 标任务。完成工业新区南、北区房屋征收目标任务。完成工 业新区西区房屋征收目标任务。 二、2023 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0.5 万元, 较去年减少 10%。其中: 公务接待费 4.5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 万元,主要原因 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3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 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 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 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 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 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