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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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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 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更好地 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 项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 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办 公厅《海关新媒体运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是以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校内各部门等)名义开设运行的微博、微信、QQ 公众号和 APP 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工作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 通过互动,实现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等多项功能。 第四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 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 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管理; 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落实 责任到人,并对已审批的新媒体平台进行监控。新媒体建设 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 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六条办公室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 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 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七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 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官方微博、 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和管 理,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 任人。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 平台,学生班级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系部管理,党总支书 记为第一责任人;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 审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学校 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开设申请 表》(见附件一),并在每年 12 月 30 日之前,向办公室提 交《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表》(见附件二),以电 子文档形式报送年度推送内容清单。未通过审批的平台以及 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行。三级校园新媒体 平台的审批和年审工作由相关系部和团委负责,并向办公室 报备。 第九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备案制度。账号名、管理 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或停办的,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学 校办公室备案,填写《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三)。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于本 办法公布后一个月内提交备案表。 第十条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上海海 关学院”为前缀作为新媒体名称,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 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十一条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 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新媒体 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 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 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 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 第十二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 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 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 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 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 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对于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 良信息出现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 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遵守“涉密不上 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部门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 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 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 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上海海关学院关于规 范信息载体管理工作的办法》中有关新媒体管理的相关规定 废止,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2、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表 3、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附件一 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开设申请表 新媒体名称 所属部门 新媒体类型 账号名称 或链接地址 发布内容范围 手机 负责人 邮箱 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校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校办公室、所在部门各一份。 附件二 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年审表 ()年度 新媒体名称 所属部门 全年推送条数 总粉丝数 全年最佳图文 及点击量 和转发量 有无违规发布 负责人 所在部门意见 手机 邮箱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校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校办公室、所在部门各一份。 2.年审清单具体内容请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办公室。 附件三 上海海关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所属部门 新媒体类型 开通时间 备案类型 □信息变更□停办 信息变更/停办 原因 信息变更内容 手机 负责人 邮箱 所在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校办公室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校办公室、所在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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