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一)学位点:我校 5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其所辖二 级学科和 6 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导师类别: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学术学位导师、专 业学位导师。 二、导师遴选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导师遴选工作要有利于学位点建设与发展,有利于申 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利于发挥导师的团队作用,有利于培养 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导师遴选贯彻“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 上岗”的原则。 (三)要求申报者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 精湛。将师德师风作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首要条件,对道德品质 有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申报者仅限在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申 报。兼职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与我校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中 选聘,有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评价。 (五)服务学校人才发展,优化学科结构。对学校引进高层 次引进人才给予适当倾斜,对校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适当倾斜,对 目前导师队伍人才短缺的学科适当倾斜。 (六)经外单位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调入我校工作者,在满足 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前提下, 可申请转 聘认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可直接聘任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 2 — 指导教师。 (七)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或主持国家重大项目及 杰出人才项目以及各类国家级平台负责人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可直接聘任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 (八)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境外相关专业知名专 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可直 接聘任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申请者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若主持国家 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名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可 以破格申请。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 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为研究 生开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 3 — (四)凡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导师者,需所在单位同意,能 提供研究生培养条件,并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承诺书。 (五)学术水平与科研成果 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和临 床工作经验,学术成绩显著,工作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满足下列 条件。 1.校内导师 (1)学术学位 ①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②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 术论文至少 2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 编)2 部以上;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其科研经费不少于 3 万元;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科研经费 5 万 元;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 1 项且当前账目经 费不少于 10 万元。 (2)专业学位(除第一条外,满足其余 3 条中 2 条) ①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②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 术论文至少 2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 编)2 部以上;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 1 项, — 4 — 其科研经费不少于 2 万元;或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科研经费 3 万 元;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 1 项且当前账目经 费不少于 8 万元; ④近五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或获批新药临床 批件、新药证书;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 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 10 万);或前三参与 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规划、临床诊疗 指南等不少于 1 项并颁布。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 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可直接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校外导师 (1)学术学位导师 ①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②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可以保障学生正常 教学科研活动; ③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 SCI、 EI)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 CSCD 或 SCI 2 篇;或出版 学术专著、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2 部以上; 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最髙科学技术奖、自然 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殊贡献奖、科技成果转化 贡献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不少于 1 项(含), — 5 — 其中国家级科研类奖励要求为前十名,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 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 人); ⑤近三年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 1 项与申报学科专业密切相关 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20 万元, 且评审年账目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 (2)专业学位导师(除前两条外,满足其余 4 条中的 3 条) ①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②所在单位有稳定的供本专业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或专业实习 的基地; ③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或 SCI、 EI)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 CSCD 或 SCI 2 篇;或出版 学术专著、统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2 部以上; ④获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最髙科学技术奖、自然 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殊贡献奖、科技成果转化 贡献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不少于 1 项(含), 其中国家级科研类奖励要求为前十名,省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 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⑤近五年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 1 项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省 部级以上研究课题,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20 万元,且评 审年账目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 ⑥近五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批新药 — 6 — 临床批件、新药证书;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 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低于 20 万);或主持 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以上规划、临床诊疗 指南等不少于 2 项并颁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 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兼职导师请分别填写相应表格)(附 件 1),表内所填报的各种材料请出具相关证明(均须用 A4 规格 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 交于申报学科所属学院(申报学科及所属学院参照《陕西中医药 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一览表》见附件 2): 1.身份证复印件; 2.职称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 下达编号,应显示申报人名次、当前经费数额等); 5.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6.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若为 SCI、 EI、ISTP 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7.论著、教材复印件(含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8.指导研究生情况(由学科组出具相关证明); 9.其他材料(如学术荣誉称号或学术任职的证书复印件等)。 — 7 — (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请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 评议工作,并将评议材料(即申请人装订成册的《陕西中医药大 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及《陕西中 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 3)报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将《申请表》 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 yjsc2005@163.com。 五、申报说明 (一)本次遴选工作结束后向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发放聘书。 每年按《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认定招生资格。 (二)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相关教学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 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申请表中所填 的内容,均需提供原件,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在复印件上 盖章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近 3 年有教学事故或医疗事故者。 联系人:郑园 — 8 — 联系电话:029-38180236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