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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发﹝2017﹞137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考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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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2017〕137 号 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考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考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11月3 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7 年 11 月 3 日 - 1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考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确保课程考核的严肃性,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考(含巡考,以下同)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全校教职员工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给予高度重视。学 校组织的集中考试时间(含期中和期末考试),各学院的负责人 应带领学工和教学工作人员到各考场进行巡视、督察。 第三条 考试主管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下同)负责组 织和管理监考工作。各学院负责落实监考员及巡考员,并对监考 员负有管理责任。 第四条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对具有监考资格的人员 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监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监考资格认定 第五条 学校实行监考员资格审查制度,在职在岗的教师和 行政干部具有监考资格,其他人员的监考资格由学校教务处(或 研究生院)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没有监考资格的人员 监考。 第六条 具有监考资格的人员,必须服从考试主管部门和学 院的考试安排,并严格按照监考职责中的各项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 2 - 第三章 监考、巡考职责 第七条 监考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本考场的考试,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 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在正式开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考生座 位安排及试卷分发准备等工作,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 考试注意事项。 3.在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 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认真检查考生携带的考试证件,核对 考生身份,仔细检查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 的考生,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并报告巡考员。 4.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制止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5.发现并处理考试异常情况。如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 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立即带离考场,并没收其 试卷和作弊证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 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并立即将违纪、 作弊的有关材料报考试主管部门,协助做好考生违纪认定工作。 6.管理好本考场的考试材料(试卷、答卷等) ,做好相关试 卷安全保密工作,在移交试卷时应当面清点无误。 7.遵守监考纪律,避免出现监考失职行为。 8.考试结束后,要检查、清理考场。 - 3 - 第八条 巡考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指定范围内考场的流动巡考。 2.在巡考过程中认真检查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并做好相 关记录。 3.重点检查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如发现监考员监考不严、 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 4.对监考失职的监考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考试主管 部门处理。 5.在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学校考试纪律的情况, 应当场制止,并配合监考员做好考生违纪认定工作。 6.在考试结束后听取考生、监考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 纪律以及试题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第四章 监考违纪处理 第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监考失职行为: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擅离职守; 3.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行为,如使用通讯工具、电 子产品,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在考场抽烟,酒后监考等 等; 4.玩忽职守,造成试卷泄密; 5.遗失或弄错试卷; 6.没有按照规定宣读考试纪律; - 4 - 7.发现有违纪动机的学生不予及时制止; 8.发现违纪的学生不及时向巡考员报告; 9.纵容或者包庇学生违纪; 10.请人代监考; 11.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2.其它违反监考职责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监考失职行为 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学校人事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监考事 故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参加的各类校内课程考试。 第十二条 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研究 生招生入学考试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对监考有特殊规定的,根 据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专题会议审定通过, 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考工作条例》 (中南林发〔2014〕29 号)同时废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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