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兴国县2019年财政决算的决议.pdf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文件 兴常发〔2020〕26 号 兴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兴国县 2019 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0 年 9 月 27 日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 取了县财政局局长谢飞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19 年财 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刘忠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 的《关于 2019 年度兴国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 计工作报告》 。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 2019 年县级财政决 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 — 1 — 兴国县 2019 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兴国县 2019 年财政决算。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 抄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县长、常务 副县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县人大财经 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县税务 局,县统计局 兴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 — 2020 年 10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