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08-14.pdf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大宗商品、大额贸易合同和大额客户授信额 度的管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大宗商 品、大额贸易合同和大额客户授信额度的管控,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管控的大宗商品种类,审批及调整已确定管控的大宗商 品控制指标。 (二)审批单项交易在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委托方(含关联企 业)累计营运资源占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认为必须提交风 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贸易合同或业务项目。 (三)审批 2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被授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授信条件。 (四)审批保管货值超 1.5 亿元人民币的物流供应商,并确定该物流供应商最高货 物保管量,以及监管模式。 (五)指定职能管理部门监控大额业务、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 1 1、监控跌幅超 15%的库存周转状况; 2、监控已订货大宗商品的履约情况; 3、监测大宗商品价格变化趋势。 (六)对业务经营中的下列重大异常情况进行跟踪控制并做出处置决定: 1、单类商品潜亏超 500 万元人民币的; 2、单个业务经营单位年度累计亏损超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3、库存超半年且单类商品累计金额超 1000 万元的; 4、单类商品付款后超 90 天结算的合同量达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其他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重大损失的。 (七)下列事项还须转公司董事会审批: 1、单笔一次性交易在 5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2、单客户累计赊销占用 1.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转董事会审批的; 4、其他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必须转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决议后,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在决议上签名;会议决议 由公司贸管部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2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