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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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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doc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 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 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 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 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 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 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 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 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 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 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 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 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 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 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 “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 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 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 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 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 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 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 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 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 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 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因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网签 合同编号和密码,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 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 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 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 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 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 办网点地址。 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中直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 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申请 人提取额度为配偶方剩余额度的一半,配偶方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额度同时减半。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 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 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携带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 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 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 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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