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形式审查内容.doc
附件 8 形式审查内容 一、申报材料是否规范 材料齐全(申报书、实施方案、预算书、单位公函、承诺书等); 申报书是网络申报提交后打印的正式材料;申报课题名称与指南中课 题名称对应;正本原件盖章签字齐全。 二、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指南规定的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规定数量;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 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基础条件和优 势。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是否具备指南规定的申报资格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 56 周岁(196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承担项目(课题)数量不超项;承担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经 验,已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任务及成果情况等。 四、课题责任单位和联合单位之间有联合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 同中均加盖协议签署单位的公章) 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不通过形式审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