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 (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中心 2018 年 12 月 一、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 (一)标准和认证说明 本标准是国家为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合格认证制 订的。标准制订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以下简称《专业国标》)、《关于印发 <对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的通知》、 《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 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等国家相关教育法规和政策。本 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02 经济类、03 法学类、04 教育学类、 12 管理学类等 4 个专业大类所属的全部专业,但不包含师范类 专业。 该级认证为强制认证,凡是有 3 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必须接 受该认证。 本认证标准为定量标准,认证时主要通过对“高等教育质量 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进行分析,与相关指标的阈值进行对 照,判断是否达标。“一级认证标准定量核心指标”中有 3 个及 以上未达标,即认定该专业不合格。通过本级认证的专业颁发 “国家一级认证专业”证书。 (二)一级认证标准定量核心指标 本标准包括通用核心指标和附加指标 2 部分。其中,通用核 心指标适用于所有认证专业,包含 3 个维度 16 个核心指标,主 要关注专业办学的基本条件。附加指标是针对不同专业的特殊要 求,指标的阈值按《专业国标》设置。 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核心指标 维度 1. 师 资 队伍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1.1 专任教师数 参考专业类国标 1.2 兼职教师比例 参考专业类国标 1.3 生师比 参考专业类国标 1.4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参考专业类国标 1.5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比例 参考专业类国标 1.6 师均指导毕业论文人数 参考专业类国标 2.1 生均日常教学经费 参考专业类国标 2.2 生均实习经费 参考专业类国标 2.3 生均仪器设备值 参考专业类国标 2.4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参考专业类国标 2.5 生均实验室面积 参考专业类国标 2.6 生均专业图书情况 参考专业类国标 3.1 专业教学学时 参考专业类国标 3. 课 程 3.2 通识类课程学分比例 与教学 参考专业类国标 3.3 实践类课程学时占比 参考专业类国标 2. 办 学 条件 维度 监测指标 3.4 教学内容 各专业附加标准见附件二。 参考标准 符合专业类国标 二、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一)标准和认证说明 本标准是国家为了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而制定的。 标准制订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 量国家标准》、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 专业常模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02 经济类、03 法学类、04 教育学类、12 管理学类 4 个专业大类所涵盖的所有专业,但不包含师范类专业。 本标准主要针对具有一定特色和水平的本科专业。标准采用定量和定 性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量指标部分通过分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 据平台”相关数据进行判定,定性指标部分由专家基于专业提供的材料进 行网上审核打分。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一级认证的专业,可以自愿申请本级认 证。经数据分析,确认该专业满足本标准中定量监测关键指标 16 项及以上 时,接受该专业的二级认证申请。参与二级认证的专业,需在线提交相关 材料,由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基于专业认证平台对专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并按照 A、B、C 三档打分。在 31 个二级定性指标中,A24 项,C3 时为 通过(P);C7 时为不通过(F);其他情况为受限通过(PC)。通过本 级认证的专业将获得“国家二级专业认证”证书。 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通过“国家二级专业认证”的专业开展抽 查,对弄虚作假的专业,取消其专业认证证书并进行通报,6 年内不得申请 认证。 (二)二级定量核心指标 本定量指标是在一级认证定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能够体现专业办 学水平的关键指标项并提高一级认证指标项的阈值构成。该定量指标包含 4 个维度共 30 个核心监测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核心指标 维度 1. 师 资 队伍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1.1 专任教师数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1.2 兼职教师比例 参考专业类国标 1.3 生师比 低于同类专业均值 1.4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1.5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1.6 学术带头人 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1.7 教授上课率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1.8 师均指导毕业论文人数 低于同类专业均值 1.9 教学成果奖情况 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1 0 教学研究立项情况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1.1 1 具有实务部门工作经验的 高于专业类国标 比例 维度 监测指标 2.1 学位授权情况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 2.2 学科平台情况 拥有校级及以上平台 2.3 实验教学平台情况 拥有校级及以上平台 2.4 协同育人情况 具有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 2.5 生均日常教学经费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生均实习经费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生均仪器设备值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8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9 生均实验室面积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0 生均专业图书情况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1 专业建设立项 有校级及以上立项 3.1 专业教学学时 参考专业类国标 3.2 实验实习学时比例 优于专业类国标 3.3 通识类课程学分比例 参考专业类国标 3.4 教学内容 参考专业类国标 2. 办 学 2.6 条件 2.7 3. 课 程 与教学 参考标准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3.5 课程建设立项 4.1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比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例 4.学生 4.2 发展 4.3 有校级及以上建设立项 学生专业获奖 有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学生初次就业率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注:“同类专业”指通过一级认证的专业,下同。 (三)二级定性指标 本级认证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 7 个一级指标和 32 个二级指标。 1.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满足国家和区域经 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 1.2 [目标要求] 目标表述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体现专业特色,反映 学生毕业后 5 年的发展预期,能够为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 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2.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 成,应涵盖以下内容: 2.1[品德修养]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质和道德修养,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认同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具备职业认同、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参与社会实 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学:信仰宪法法律,捍卫社会公平,传承法制文明。 【+】政治学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和文化自信。 【+】公安学类:忠诚可靠,服从纪律,听从指挥,具有政治敏锐性,具有 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教育学类: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 2.2 [学科知识] 掌握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本专 业研究的初步方法,了解专业的历史、现状和前沿进展,了解国家相关政 策法规。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了解中国经济运行和企 业实践。 【+】法学类:了解中国传统法制和治理结构; 【+】政治学类: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教育学类:掌握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与教学和教学研究相关的跨学科 知识。 2.3 [应用能力] 具有实务操作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初步的对策和方 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完成个人承担的任务。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 和方法对社会舆论和思潮进行思考和研判。 【+】公安学类:掌握公安实战技能。 【+】教育学类:具有开展相关测评的能力。 2.4 [信息能力] 能够运用相关工具和技术获取、甄别和加工信息,能够使用 基本的办公软件、专业软件和网上办公系统开展工作。 【+】经济类、管理类: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能力,能够进行模型 设计和运用。 2.5 [创新能力] 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意识,能够开展社会调查,能够 对本专业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形成个人见解,具有创新创业意识。 【+】管理类:具有初步的企业策划和和运行能力。 2.6 [沟通表达] 能够通过准确规范的语言和文字,与同行和社会公众进行 有效沟通。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2.7 [团队合作] 具有集体意识和团结协作能力,能够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 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教育学类:能够组织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 【+】管理学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8 [国际视野] 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知识,能够理解世界文化的差异性 和多样性,能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够介绍中国文化。 2.9 [持续发展] 能够规划个人发展并进行自我管理,具有自主学习能力, 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能够适应时代发展。 3. 课程体系 依据产出导向的原则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明确课程教 学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突出知识传授基础上的素质导向和能力导向的教 育,能够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3.1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符合《专业国标》的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建设] 课程教学内容符合《专业国标》,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 践性,思想道德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课程内容更新及时,能够适应 学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政治学类、管理学类:加强案例建设,实施案例教学。 3.3 [教学评价] 课程考试大纲明确,符合教学要求,能够通过系统设计,综 合考核学生学习目标的达成情况。 3.4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实验、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有机结合。建有必要的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管理机 制有效,适应人才培养需要。 3.5 [培养模式] 有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能够有效服务于学生 素质拓展、应用能力提升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法学类:有法学专业共建机制。 4.师资队伍 有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加强师德师风和教育 教学能力建设;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师发展机制有效。 4.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的数量和结构超过“二级定量指标”要求, 能够 满足专业教学和指导学生发展的需要。 4.2 [教学能力]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方法,师德师风良好,热爱教师 职业,了解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能力; 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4.3 [教学投入] 有激励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制度和措施,教师积极承担课程 教学和学生课外指导,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建设和教学交流。 4.4 [教学组织] 有基层教学组织,能够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 建设、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方法改进等教研活动。 4.5 [教师发展] 有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有新入职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定 期开展教师教学发展活动,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5. 支持条件 保证教学经费、教学条件的投入和有效利用,推进教学条件的现代化、 信息化建设,拓展办学资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5.1 [教学经费] 有制度和措施保障教学经费的足额投入。专业建设经费和生 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充足,达到“二级定量指标”要求。教学设施设备和 图书资料购置和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符合国家要求。 5.2 [教学条件] 建有必要的专业实验室,具备学生实验实训条件。教学设施、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资源达到“二级定量指标”要求,信息化设施和信息化 资源能够充分开放,满足学生培养的需要。 【+】公安类:有专业的训练场馆和实训警务装备。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有必要的专业实验室。 5.3 [社会资源] 有数量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够为学生实习、社会实 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有效支持。能够利用校友资源和社会捐助,服务学生 发展。 6.质量保障 专业应建立系统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校内外结合的质量评价机 制,能够综合分析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指导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培养方案等修订和完善,保障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改 善。 6.1 [保障体系] 有教学质量标准体系,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明确的,能够有 效支撑毕业要求。 6.2 [内部监控] 建立校内教学质量监督保障机制,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 专业办学、课堂教学、招生质量、培养质量以及各教学环节常态化质量监 控评价机制,质量信息反馈改进及时。能够综合评价教师教学,评价结果 与校内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挂钩。 6.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研机制,定期对培养目标、毕 业要求、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调研。 6.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培养目 标、毕业要求和培养方案等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 代表参与。 7.学生发展 建立贯穿招生、培养、毕业、就业、发展全过程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 立德树人有机融合,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及时考核培 养要求的达成度和学生发展的满意度。 7.1[生源质量] 有相关制度措施且运行有效,能够吸引素质良好的生源。 7.2 [成长指导] 建有学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能够适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 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7.3 [监测帮扶]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及时监测学生的学习进展,有贫困生 和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且运行有效,保证其达到毕业要求。 7.4 [发展成效] 在校生学习体验、个人发展好。毕业生能够较好达成毕业要 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 特色项目(自选) 可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包括专业长期积淀下来,被实践证明 行之有效的做法,或者上述标准项未涵盖的内容。 三、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 (一)标准和认证说明 本标准是国家为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第三级认证而制定的,主 要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教育部有关“六卓越一拔尖 2.0”等相关文件制 订。主要针对学科基础好,师资力量强,人才培养效果突出的专业开展,着 眼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引导和认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 02 经济类、03 法学类、04 教育学类、12 管理学类 4 个专业大类所涵盖的所有专业,但不包含师范类专业。 本标准包含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2 部分。其中,定量指标是在“二级 认证定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能够体现办学实力和水平的指标项,共 包含 4 个维度 38 个核心指标。定性指标包含 7 个一级指标和 34 个二级指 标。 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可以自愿申请第三级认证。评估中心在接到申请 后,通过分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相关数据,对申请专业 达到第三级认证定量核心指标的情况进行判定,在 38 个核心指标中有 30 个以上达标时,方接受其第三级认证申请。在申请认证专业完成《高等学 校专业认证(第三级)自评报告》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核, 通过初步审核的安排进校现场考察,对定性指标中的 34 个二级指标进行打 分,其中 A28 项,C3 项时为通过(P);C7 时为不通过(F);其他 情况为受限通过(PC)。 通过本级认证的专业颁发“国家三级专业认证”证书。 (二)三级认证定量指标 三级认证定量指标共包括 4 个维度 38 项核心指标,其中部分为通过一 级和二级认证要求的基础性指标仅提高相关阈值,还增加了一些体现新专 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特色指标。具体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核心指标 维度 1. 师 资 队伍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1.1 专任教师数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1.2 兼职教师比例 有高水平兼职教师 1.3 生师比 低于同类专业均值 1.4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1.5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1.6 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1.7 具有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比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例 1.8 学术带头人情况 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1.9 教授上课率 超过同类专业均值 1.1 0 师均指导毕业论文人数 低于同类专业均值 1.1 1 教学研究立项情况 有省级及以上立项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1.1 2 获得教学成果奖情况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1 学位授权情况 拥有博士授权点 2.2 学科排名情况 学科排名 B+及以上 2.3 学科平台情况 有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2.4 实验教学平台情况 有省级及以上实验中心 /实验项目 2.5 专业建设立项 有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2.6 教学平台情况 有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2.7 协同育人情况 具有优势特色实习基地 生均日常教学经费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生均实习经费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0 生均仪器设备值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1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2 生均实验室面积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3 实习基地承担学生实习人数 低于同类专业均值 2.1 4 生均专业图书情况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2. 办 学 2.8 条件 2.9 维度 3. 课 程 与教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3.1 专业教学学时 符合国标要求 3.2 实验实习学时比例 优于合格标准 3.3 通识类课程学分比例 优于专业类国标 3.4 教学内容 优于专业类国标 3.5 课程建设立项 有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3.6 教材建设立项 有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4.1 专业招生分数 本省排名前 10% 4.2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比例 50% 4.3 学生参与国际交流比例 10% 继续深造比例(含出境) 30% 4. 学 生 4.4 发展 有省级最高奖及以上成 4.5 学生专业获奖 4.6 学生初次就业率(含深造) 果/奖励 * 注:指通过二级认证的相同专业 高于同类专业均值 (三)三级认证定性指标 本部分为定性指标,一共包含 7 个一级指标和 34 个二级指标以及一个 附加的特色项目。 1. 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 21 世纪 全球发展。培养具有扎实学识、人文素养、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一流人 才,支撑打造社会科学“中国学派”。符合学校办学宗旨,体现前瞻性、 创新性和引领性。 【+】法学类:定位一流法学专业,培育卓越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法治中 国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体现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 要求。 【+】经济类:培养经济类拔尖人才。 1.2[目标达成] 培养目标表述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反映学生毕业后 5 年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与优势,能够为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2. 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达成, 涵盖并超出以下相关要求: 2.1[思想品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 品质、道德修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科学素养、人文底蕴、文化品位 和进取精神;能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备职业伦理、职业认同 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关心社会问题和国家发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 社会公益意识,能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公安学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政治敏锐性高,法制意识强。具有 强健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 【+】教育学类: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 【+】法学类:信仰宪法法律、捍卫公平正义、传承法制文明、推进法治进 程。 2.2 [学科知识] 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丰富的跨 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历史、 现状和前沿动态,了解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和惯例。 【+】政治学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数学基础扎实系统;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 实践;熟悉国际通行规则。 【+】法学类:掌握中国传统法制、治理理念和做法。掌握至少一种少数民 族语言。 【+】教育学类:掌握教育理念最先进展,知识综合。 2.3 [应用能力] 具有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本专业或相关领 域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相应的对策或方案,并对对策和方案的政策 依据、社会环境和可能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 和方法进行理论思考、调查研究、社会分析和政策分析。 【+】公安学类:能够组织开展综合性公安实战。 【+】教育学类:能够开展高水平教学和教学研究 2.4 [信息能力] 具有信息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运用各类技术和工 具获取和分析相关信息,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专业软件和网上办公系 统,能够使用相关模型进行分析和判断。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够 进行模型设计和运用。 2.5[创新能力] 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反思意识和批判精神,能够运用本专业 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组织和开展调查和研究,能够发现、辨析、总结、评价 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象和问题,形成个人的判断、见解或对策,具有实 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经济学、管理学类:具有较强的企业策划和运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 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2.6 [沟通表达] 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使用准确规范的语言文字, 逻辑清晰地表达个人观点,能够与同行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具有一 定的宣传和推广能力。 【+】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能够阐释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和国家政策方针。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法学类、教育学类:能够进行跨民族文化的阐释和沟通。 2.7 [团队合作] 具有集体意识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和谐相处,协作共事,共同完成复杂性任务。 【+】管理类: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教育学类:能够有效组织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测量。 2.8 [国际视野] 能够尊重和理解世界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具有良好 的国际理解和交流能力,了解国际动态,关注本专业领域的全球重大问题, 具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能够介绍中国文化、交流中国思路。 【+】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开展高水平国 际对话和国际合作。 2.9 [持续发展] 具有自我规划和自我管理能力,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 习习惯,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和个人高层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 课程体系 依据产出导向原则系统设计课程体系,在知识传授的基础上突出素质 导向和能力导向教育,课程教学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够全面支撑 毕业要求。 3.1[培养方案] 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符合《专业国标》,体现先进性、国际性 和引领性,能够支撑高水平人才培养。 3.2 [教学建设] 各门课程体现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将社会实践、科学研究、 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引入课堂;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开发 跨学科、跨专业新兴交叉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提高实践教学比例;将社 会资源及时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课程信息化建设,建立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推进智慧教室建设,推进小班授课和互动教学。 【+】法学类、管理学类:推进案例教学,推进职业伦理进课堂。 【+】法学类:建设庭审直播实践教学平台。 【+】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 进课堂、进头脑; 3.3 [教学评价] 课程考试大纲明确,符合教学要求,建立基于产出的、系统 化的学生学习考核机制,能够全面考核教学目标达成度。 3.4 [实践教学] 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体系完整,实 验、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机结合。积极开拓校内外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数量充足、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需要。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校内实验室满足专业实验教学需要。 【+】法学类:参与法律援助和自主创业等活动。 3.5 [培养模式] 建设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与实务部门、科研 院所、相关行业和海外高校开展广泛合作,实现合作办学、合作培养、合 作就业,实现人员互聘、资源共享,促进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增强职 业认同,提高职业素养。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主辅修制度。拓宽与国际 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推进学生到国际组织任职实践,培养能够 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国际化社科人才。 【+】法学类: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 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 4. 师资队伍 做好师资队伍规划和建设,教师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加强师德 师风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教学组织完备,运行有效;教师投入教学研究 和教学建设,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满足学生高层次发展需要。 4.1 [数量结构] 专业教师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小班授课和学生个性化指导需 要。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学科结构均衡,国际化程度高,带头人学术造诣 高;教授全部为本科生上课;聘请人文领域的海内外高水平学者担任兼职 教师,提供高层次课程和讲座。 【+】法学类:选聘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 【+】公安类:驻校教官和兼职教官达到一定比例。 4.2 [能力水平] 专业素养坚实,学术视野开阔,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操 守,热爱教育事业,掌握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 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积极参 与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教学效果好。 4.3 [教学投入] 有激励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制度和措施,教师积极投入教学 和学生指导,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担任学生导师,指导课程学 习、科学研究、生涯规划。大师名师参与本科教学,讲授基础课程,教授 上课率高。 4.4 [基层组织] 有基层教学组织,能够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专业建设、课程 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教研活动实现,成效显著。 4.5 [教师发展] 有教师教学发展机构,有校院两级教师教学发展机制,有相 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和组织教师定期参与教学发展培训、海内外访学和行业 企业挂职锻炼,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指导能力不断提升。 【+】法学类:教师参与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比例高。 5. 支持条件 保证教学经费、教学条件的足额投入和高效利用;及时对教学条件进 行现代化、信息化改造;积极拓展办学资源,推进协同育人。全面支撑高 水平人才培养。 5.1 [教学经费] 有制度和措施保证专业建设和教学运行经费足额投入并持 续增长。实验、实践和毕业论文经费以及教学研究、教学建设经费充足, 满足一流专业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需要。 5.2 [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数量充足,满足需要;教学条件信息化程度高;图 书和数字化文献资源丰富;有良好的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师生 可以方便、高效利用。 【+】公安类:有专业训练场馆、模拟仿真设施和实训警务装备。 【+】法学类:具有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的设施和条件。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建有相关实验室,满足实作学习需要。 5.3 [教学资源] 专业教学资源丰富,课程教学信息化程度高,有海内外优质 教育资源共享和学分认定机制,适应信息化教学发展和学生信息化素质培 养需要。 5.4 [校外资源] 建有多样化、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 实现基地共建共享和高效管理,为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科教协同育人计划,与科研院所开展深度育人合作。深化与世界顶尖 大学的战略合作,吸引国际学术大师参与人才培养。 6. 质量保障 形成质量意识和质量文化是高水平教学的重要保障。专业应建立系统 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校内外结合的质量评价机制,能够综合分析学 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指导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培养方案等的修订,专业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力持续改进。 6.1 [质量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科学清 晰,能够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6.2 [内部监控] 有完善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机构健全、目标清晰、 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能够开展常态化、全方位的质量监测,定期开展专 业自我评价。对教师教学进行综合评价,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结果与校内 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挂钩。形成追求卓越的内部质量文化。 6.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 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开展调研和评价;积极参加国家或国际专业 认证。 6.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和培养方案等进行及时修订。修订过程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和企 业、实务部门代表参与,不断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7. 学生发展 建立贯穿招生、培养、毕业、就业、发展全过程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 建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促进立德树人的有机融合,体现以 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关注学生学习达成度和学生发展满意度。 7.1[生源质量] 建立健全招生机制,加大海内外招生宣传和拓展力度,拓宽 生源口径,能够吸引优质生源。 7.2 [管理制度] 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对学生的管理和发展服务有 系统的顶层设计,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科学健全,探索书院制育人模式, 建设学习生活社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高层次全面发展需要。 7.3 [指导服务] 学生指导和服务体系系统完善,能够适时为学生提供思想政 治指导、学业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鼓 励学生参与科研训练,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 位育人模式;学生满意度高,发展效果好。 7.4 [监测帮扶] 有学生学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建立学业帮扶机制,能够对生 活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7.5 [发展成效] 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在校生学习体验好, 学习效果显著,个人成长满意度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学生和用人单位 满意度高。 8. 特色项目(自选) 专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特色的补充项目进行说明。主要是指经过系统设 计和长期实践,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有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的做法和经 验。 附录一: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1. 专任教师 指承担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学任务的教师。承担计算机和信息 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通识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以及担 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2. 校生数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 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 0.3 +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 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3.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4.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 =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办学面积 =专业使用的教学和行政办公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专业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 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9.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单价在 800 元及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0. 日常教学经费 指开展类专业教学活动及其他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 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