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doc
沧州师范学院 2012-2013 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办法 根据冀财教[2007]52 号、53 号、55 号文件精神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 作指南的统一要求,我校 2012 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16 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额 320 名,国家助学金名额 2329 名。本着“面向普通高校优秀特困生,适当向 农、林、师等专业倾斜”和“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是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 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资助原 则,现就我校 2012-2013 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 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来认识和做好这项工作,在广泛宣传 的基础上,要真正把特优、特困的学生推荐上来,把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 的关怀切实落实到实处。 二、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 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 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 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 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 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 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 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 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 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 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 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泡网 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 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 15%(不含补考)。 6、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位列前 15%。 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在校 学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没有抽烟、喝酒、 泡网吧、大吃大喝等高消费现象; 4、出具县(区)、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 材料或城镇低保证,并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者; 5、学习态度认真,各科成绩及格; 6、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六、特困生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孤儿、父母无收入且家中负担很重的 学生定为一等;父母有微薄收入且家中负担较重的学生定为二等;父母有收入 但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准的学生定为三等。 七、评选程序: 1、各系将评选办法和有关事项及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2、学生个人申请,申请要写清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 3、各系集中学生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在本系、班予以公 布。 4、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推选,推选工作由系书记、主管学生的领导、 辅导员组织,推选的具体方式由系确定。 5、根据学生推选情况,各系书记组织有关人员与被推荐人所在宿舍及班级 的同学进行座谈,并征求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意见,等额确定人选,在本系、 班公示。 6、在本系公示三个有效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7、学生处汇总评审,在全校公示五个有效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核,并呈报省教育厅。 八、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要求各系学生管理人员深入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广泛座谈,多方求证,确保贯彻上级政策不走样,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如事后 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 如出现违纪行为,享受的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予以终止。 2、要突出评选重点。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选的重点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重点是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要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足额发放,严禁以一人申报,获批准后几个同学分 享的错误做法。 4、要严格按学校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操作,严禁一切图省事、怕麻烦、 不按规程操作等问题发生,坚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要保证公示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5、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 学金。 6、同等条件下班团干部优先。 7、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性,各系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确保把好事 办好。 九、时间安排: 1、9 月 16 日将评选办法及内容传达到全体学生。 2、9 月 16 日-17 日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报系,然后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 全体学生民主推选,等额确定人选。 3、9 月 18 日系研究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同时在全系公示 3 天。 4、9 月 24 日报学生处汇总。 5、9 月 25 日至 10 月 8 日全校公示。 6、10 月 9 日报院党委审核 7、10 月 10 日呈报省教育厅。 2013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