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2018级非全日制会计).pdf
东 华 理 工 大 学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协 议 书 为培养更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以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 发展需求,东华理工大学同意接受 托,为其培养 2018 级 会计 的委 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方 式为 非全日制 。三方须守信如下协议: 一、考生 参加了 201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其考试成绩符合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标准,考生本人愿意接 受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二、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暂行办法》 的规定,凡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交纳学费,学费按 12000 元/生·年 标准收取。 学费可汇款至: 户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 帐号:3600 1050 8000 5000 0023 开户行:江西省南昌市建行昌北支行 2、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 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定向生的一切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三、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必须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达不到培养方案 规定的要求,则不能毕业和授予学位。无论何原因中途退学,由定向 培养单位安置学生去向,所交纳的学费不再退回。 四、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东华理工大学将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以及学籍档案发至定向培养单位的人事部门,定向生应按规 定时间回原单位报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培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代表: (单位盖章) 定向培养单位: 代表: (单位盖章) 考生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