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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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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文件 校后发〔2010〕14 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2010 年 3 月 11 日校长办 公会研究通过了《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分配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做好教职工集资房建设与 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型结构、面积和建设地点 本次集资建设的住宅楼(分别以名称“东 17 栋”、 “西 18 栋”、“西 19 栋”标注)均为框架结构,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房 型,无跃层。其中,东 17 栋位于已建东 16 栋教工住宅楼北侧, 共 5 单元 60 套,建筑面积约 107m2;西 18 栋位于已建西 11 栋 教工住宅楼北侧,共 3 单元 36 套,建筑面积约 115m2;西 19 栋位于已建西 16 栋教工住宅楼北侧,共 2 单元 24 套,建筑面 积约 115m2。 二、集资范围及对象 本次集资房分配面向我校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先后分两 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分配结束后,开始第二批次报名。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为 115m2,对象为:具有副高以上 职称、副处以上职务的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和具有全日制普通 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为 107m2,对象为:所有在职及离 退休教职工。 取得第一批次点房资格 (打分排名前 60 名)后又放弃的, 不得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3、配偶在外单位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的、离退休人员 已领安家费的、教职工遗属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参加集资。 三、集资款计算及缴纳方式 (一)集资款计算方法 以移交住房钥匙为节点将集资款分两部分,即移交钥匙前 为预交款,之后为结算款。 预交款计算时,建筑面积以设计单位所具的图纸设计面积 为准。符合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暂按 900 元/m2 计;超出面积 控制标准部分,暂按 1800 元/m2 计。 结算款计算时,建筑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测量报告为准。 符合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按成本价计算,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 规定程序审计核定,各层差价依据属地房改政策计算;超出面 积控制标准部分,按属地即时市场价格计算,由凤阳县相关部 门评估确定。 (二)集资款缴纳方式 本次集资款缴纳, 采用先预交房款后开工建房的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如下: 1、预交款 (1)向财务处缴纳购房保证金 10000 元,凭财务处收据凭 证报名,并在按规定程序点房后一月内,缴纳预交款的 50%(含 购房保证金)。 (2)房屋结构封顶时,缴纳预交款的 30%(累计缴至预交款 的 80%)。 (3)移交住房钥匙前,缴纳预交款的剩余 20%(累计缴至预 交款的 100%)。 2、结算款 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房屋面积测定和价格审计核定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结算。结算时,现住房原购房款可冲抵 余款,若集资户已缴纳的集资款(含冲抵部分)超出新房实际 价款,超出部分由学校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若集资户已缴纳 的集资款(含冲抵部分)低于新房实际价款,不足部分由集资 户一次性补齐。 所有购房款一律交入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营业部(县医 院 对 面 ), 户 名 : 安 徽 科 技 学 院 , 账 号 : 1313072109004302631,交款人凭银行交款凭证到财务处开取 收据。 四、住房分配程序 1、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校分房委员会审查报名户资格。 3、校分房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职工住房分配与调整试 行条例》(院总字〔1999〕28 号)进行评分并张榜公布(三 榜)。 4、校分房委员会根据报名户得分排名情况,研究确定集 资户名单。 5、校分房委员会组织点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分 数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点房次序)。点房以与后勤管理 处签订《购房协议书》为标志。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住房标准:院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建 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110m2;处级干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 员、博士,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 90m2;一般人员,建筑面积控 制标准为 80m2。离、退休的干部、教师、工人,按离、退休前 的职务分配住房。 (二)建筑成本:以下与集资房建设相关的工程费用纳入建 筑成本:室外给排水(给水算至分户水表,包括水表;排水算 至化粪池,包括化粪池)、室外强弱电(算至单元箱,包括单 元箱)、宅间道路(以与学校干道接头处为分界点) 、土方(包 括建筑基底及宅间道路范围内所需开挖土方)、一楼防盗窗。 其它工程费用如绿化、照明等不纳入建筑成本。 (三)原住房价格:本次购房的教职工,原住房由凤阳县房 改办按即时的房改政策计算房价。 (四)本校教职工每户只能享有一套住房,未婚集资户分到 住房后结成配偶形成一户有两套住房的,须退还学校一套,退 款数额为购房结算款。 (五)享受免费提供住房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服务期满后 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有关购房户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问题,按凤阳县相关 政策执行,并由个人自行办理。 (七)配偶在外单位且是首次参加集资的,必须提交配偶所 在单位出具的未在本单位参加福利分房、 集资建房的书面证明。 (八)评分条件以报名截止时取得条件为准。 (九) 签订《购房协议书》后又放弃的,学校不退还购房 保证金。 六、本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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