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号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暂行管理条例.doc
东华理工工程实验室字[2020] 2 号 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江西省放射性 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为“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的作用和效益,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 本管理条例。 二、申请 1.资助对象:申请者一般要求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 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 无需推荐即可直接申请。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有二位有关专业副 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 2.申请程序:申请人应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 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按规定格式详细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放射性地学大数据技术 -1- 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 2 份在规定时间内 寄(送)到本实验室,同时发送电子稿(word 文件)。邮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 418 号东 华理工大学软件楼 204(C)室,邮编:330013,刘志锋 ( 收 ) , 电 话 : 0791-83895758 , 邮 箱 : zfliu@ecut.edu.cn。 3.申请时间:本实验室每年 4-7 月份公布《放射性 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自公 布之日开始接受项目申请,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 1-2 个月, 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与批准 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经实验室学术委 员会会议审核后批准立项。项目批准后,项目申请人填写计 划任务书(合同),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2 年,实 验室签署意见后才正式立项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的规 定,不得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负责。 2.项目申请者必须在工作开始前按照申请书所提计 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包括阶段计划、工作进程、预期阶 段成果等)。 -2- 3.如改变计划,或变更项目内容、范围以致影响最 终成果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同意, 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管理 1. 经费管理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 2-4 万元,应 尽可能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经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总经费的 50%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对于校 内申请者,在项目开始实施当年年初,直接划拨给申请者, 项目经费的管理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基金管理办法执 行。校外申请者经费待项目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给申请者,开 具正式发票,经费管理办法参照申请者单位纵向科研项目管 理办法。 (2)总经费的 50%为项目到实验室分析测试的费用, 直接拨给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使用。 (3)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在研究期限(一般研究期限 为 2 年,第二年的 11 月 31 日前)内必须使用完毕,项目结 题后,尚未使用的经费按东华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2. 成果管理 (1)研究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其研究成 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 但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 种技术文件应署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 -3- 据 技 术 工 程 实 验 室 , 南 昌 , 330013 ; Jiangxi Engineering Laboratory on Radioactive Geoscience and Big Data Technology,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Nanchang , 330013 , Jiangxi , China”。 (2)项目考核主要指标是论文质量和数量,项目获 得者以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至少 3 篇与 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其中,SCI、EI 源刊检索论文至少 2 篇。 (3)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 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① 项目研究报告一份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 一份必须附论文); ② 在本实验室实验、观测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 实验记录本等)。 3. 结题验收管理 (1)一般情况下项目不能延期结题,如遇特殊情况 确需延期,项目申请者需在规定的项目结题期限前至少提前 1 个月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原 则上每个项目只可办理一次延期申请,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由于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放基金的项目经费不能结转至第三 年使用。因此,尚未使用或未拨付的经费按规定不能延期使 用,请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尽可能在 2 年内完成项目的研究和 经费使用并办理结题的各项手续。 -4- (2)项目研究期限已到而未办理延迟申请或结题手 续的,视为违约,实验室有权停止拨付剩余项目经费,申请 者后续不得再次申请本实验室的开放基金,实验室保留进一 步追诉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条例由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据 技术工程实验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 抄送:校办、科技处、人事处、计财处 江西省放射性地学大数据技术工程实验室 2020 年 4 月 22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