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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规范明确本科课程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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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教〔2018〕13 号 教务处关于规范明确本科课程绩点及平均学分 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真实反映现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下称学生)学业能力与水 平,体现学位授予严肃性,依据《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籍 管理办法》,在现有做法基础上,就规范、明确教学计划内课程 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纳入计算的范围 明确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 业论文,下同),均纳入课程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 二、课程绩点的转换方式 (一)采用百分制记载成绩的课程绩点的转换方式: 总评成绩≥60,课程绩点 P=(总评成绩-50)/10 总评成绩<60,课程绩点 P=0 (二)采用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绩点的转换方式: 总评成绩 课程绩点 优 4.5 良 3.5 中 2.5 及格 1.5 不及格 0 (三)采用两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总评成绩“合格”绩点 P=3.0;总评成绩“不合格”则该门课程绩点 P=0。 课程考核补考成绩合格后,课程绩点 P=1。 三、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GPA)是衡量学生学习 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 算办法为: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补考及格的课 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即: 特此通知。 附件: -2- 2018 年 3 月 7 日 -3- 本处:存档(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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