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天津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登记表.xls
附件3 天津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登记表 岗位名称: 上岗时间: 上岗学生: 学 号: 学历层次: □研究生 身份证号: 上岗地点: □本/专科生 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 联系电话: 是否已阅读下方条款: 所属院系: 岗位负责教师: 辅导员确认签字: 联系电话: 所属院系公章(加盖院系公章方有效) 设岗单位盖章(加盖部门公章方有效) 入岗须知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以不影响学习为原则,妥善处理好 学习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原则上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 活动的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每人每学期只能从事一份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得重 岗。如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 活动。 2.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在上岗后三日内将《天津医科大学勤工助学学生上岗登 记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学生处),此表为天津医科大学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上岗凭证,须学生本人准确、完整、清晰填写,经所属学院签字盖章、岗 位负责教师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3.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及校园管理。如违反校纪校规的,将根 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协议以外 的要求,有权拒绝参加有损人格、违背公德、危害社会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依法 享受法律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该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 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5.根据用人部门反馈的信息,勤工助学中心可以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聘岗资格 和上岗学生的上岗资格进行处理。 6.在与岗位负责教师商定的上岗时间内,上岗同学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勤工助学岗位 工作,岗位酬金按照15元/小时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岗位除外)。 7.上岗同学每月岗位酬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用人部门反馈于下月发放到银 行卡中,请确认财务处系统中所留银行卡属建设银行并与学号绑定,以免影响岗位酬金的正 常发放。 8.上岗同学不得擅自离岗、退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在招 聘到合适的学生上岗并进行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9.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统一表彰。 我已经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以上所有条款。 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