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规定.doc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 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年度评优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附属医院、临床学院、教学医院以及各专业实 践教学基地(以下统称教学基地)广大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的教学积极性,表彰在实践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教 学管理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学基地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年度评优工作由学校分 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人事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评优工作 的组织与审核;各教学基地分管教学副院长与教学主管部门负责 本单位评优工作的组织与申报。 二、评优项目、范围及比例 评优项目包括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导专家 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一)优秀教师评选 该项工作仅在承担我校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的医院组织。凡属 我校聘任的且在年度内承担我校临床课程理论教学和见习教学 任务的临床教师均可参评。优秀教师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实际接 收见习学生数量确定:见习学生数不足 60 人,评选优秀教师 6 名;见习学生数 60-99 人,评选 8 名;见习学生数 100-149 人, 评选 10 名;见习学生数 150-200 人,评选 12 名;见习学生超过 200 人,评选 15 名。 (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 承担我校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均可组 -1- 织。凡在评选年度内承担我校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均可 参评。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比例按照本单位实际接收实习学生数量 的 20%计算。接收实习学生数量超过 150 人的单位,评选优秀带 教教师不超过 30 名,实习学生数量不足 5 人的单位不参评。 (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 该项工作仅在承担我校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的医院组织。凡属 我校或医院聘任的且担任临床教学督导工作满一年的临床教学 督导专家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聘任人数的 15%。 (四)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 承担我校临床课程及毕业实习教学任务的各专业实践教学 基地均可组织。凡属本单位的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参评。 评选比例为:承担多个专业、两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 3 名;承担一个专业、两个年级以上教学任务的单位评选 2 名; 仅承担毕业实习教学任务且接受实习学生数量在 5 人以上的单 位评选 1 名。 (五)护理学专业教师评优 凡承担护理学专业临床理论课、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教学任 务的医院,可分别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比例单独评选优秀教师、 优秀带教教师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三、评优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2.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我校专业理论课程及毕业实习教 -2- 学任务,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须高于该教研室人均教学学时数,评 选当年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一般不低于 20 学时。 3.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持教学活动,有较高的教学 水平。能认真备课,教案、讲稿或多媒体课件等符合要求;在教 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在提高 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课堂授课、见习与毕业实习带教及学生教育工作效果良好, 受到同行及学生一致好评。理论(见习)授课质量评估结果为优 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5.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 (1)当年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励(限前五位) ; (2)当年承担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 年计;限前三位); (3)当年获得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五位); (4)当年承担有科研立项课题(按课题立项审批的当年计; 限前三位) ; (5)当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以上(限前两位) ,包括在 《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者); (6)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1 篇以上(限前两 位); (7)当年正式出版学术著作(主编、副主编、编委) ; (8)当年获得优秀教材奖(主编、副主编、编委) 。 (二)优秀带教教师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 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2.热爱临床教学工作。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学校及医院安排 的教学任务;积极组织教学查房、实习讲座、病例讨论、技能培 训等教学活动,认真指导与修改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注重学生 临床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及医学人文精神的培养;在教育思 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教育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同行及学生一致好评。毕业实习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4. 在教育教学研究及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①当年撰写或发表教学论文或带教经验文章 1 篇以上(限 前两位,包括在《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 ②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1 篇以上(限前两位);③获 得教学成果奖励或承担有教学研究立项课题(限前五位);④获 得科研成果奖励或承担有科研立项课题(限前五位)。 (三)优秀教学督导专家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 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 3. 认真履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谨公正,成绩 显著。 4. 能认真完成学校及本单位交办的各项督导工作。 (四)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出色履行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2.对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 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检查与质量监控工作,定 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 3.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技能等交流 与培训,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教职医护员工教学积极性。 4.重视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关心学生的学习、 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主动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与环境。学生对教学管理者的评议满 意率高。 5.积极引领本单位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 成绩。一年中撰写或发表教学论文或带教经验文章 1 篇及以上(限 前两位,包括在《滨州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会议论文汇编》刊登 者);或当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1 篇以上(限前两位) 。 (五)不具备参评资格的人员 凡在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优 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导专家及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资 格。 1.评选当年未承担相应教学任务者。 2.教学责任心不强,存在上课迟到、随意调课、擅自缩短见 习时间等教学差错或事故者。 3.纪律松懈,作风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5- 4.不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单位或科室组织的教 学集体活动 2 次以上者。 5.评选当年受到单位纪律处分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四、评优程序 滨州医学院教学基地兼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工作于 每年的 12 月份开展。 (一)个人申报 具有参评资格的人员填写《滨州医学院优秀教师申请表》、 《滨州医学院优秀带教教师申请表》、《滨州医学院教学管理先 进个人申请表》报所在评选单位,《申请表》中教学研究及科研 成果等统计范围均为评选当年 1 月至 12 月。 (二)评选单位推荐 各评选单位负责对申报资格及材料(包括教案、教学情况、 论文和获奖原件)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按比例提出初选人员名 单,在评选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处。 (三)学校审批 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对各单位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 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在校内公 示。 (四)表彰 学校对教学基地获得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优秀教学督 导专家、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 五、评优工作要求 (一)各评选单位及院(系)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 -6- 导,认真组织,严格遵照规定的评选标准、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严格审 查,严肃对待,使评选工作达到表彰先进、增进团结、激发活力 的目的。 (三)要高度重视学生在兼职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优工作 中的作用,学生参与评选的具体形式由评选单位自行确定。 六、其 它 (一)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