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 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doc
制造工程研究院文件 制造工程〔2015〕2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 实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华侨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精神,为规范我院 实验室操作,根据制造工程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侨 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实验管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 行。 制造工程研究院 2015 年 5 月 18 日 1 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 实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 院”)及其下属实验室任何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研究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以确保 仪器正常运转以及发挥仪器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研究院及其下属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 实验的人员。 第四条 进入研究院进行实验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 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安全规章 制度(试行)》。 第五条 本制度将研究院仪器设备分为共享类仪器设备和非共享类仪 器设备;非共享类仪器设备分为非预约类仪器设备和预约类仪器设备(见附 件 1)。 第六条 共享类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所有人员开放。原则上周五上午对 校内人员开放,周五下午对校外人员开放,收费标准见附件 2。非共享类仪 器设备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第二章 实验申请 第七条 实验申请的目的在于实验员确认研究生的实验及设备使用方 2 案已获得其导师的批准。 第八条 研究院及下属实验室研究生使用任何仪器设备前,须向实验员 递交《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实验申请表》(见附件 3)。 第九条 实验申请表应按要求填写包括实验参数、设备申请使用起止时 间等在内的实验方案。 第十条 设备申请使用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个自然天。 第十一条 本科生进入研究院所属实验室实验前,须向实验员递交《华 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本科生实验申请表》(见附件 4)。 第三章 第十二条 实验预约 任何人使用共享类仪器设备,必须由本人通过华侨大学贵重 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预约,并遵守华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所有仪器设备在网上提前 5 天预约。 第十四条 因故无法使用,至少须提前 3 小时取消预约;预约时间段内 未使用设备且未取消,预约共享类仪器设备按《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 服务收费标准》收费;预约非共享类仪器设备按实验室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在线检测类仪器设备(见附件 1)采用预约借还制度,实验 开始前至实验员处领取,并按清单检查配件是否完善,实验结束必须立即归 还,研究生之间不得私自交接;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实验人员只允许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实验,22:00 以后不允许实验。 第十七条 预约类仪器设备须在申请日期内按要求预约: (一)研究院及下属实验室师生必须由本人预约; 3 (二)非研究院师生由操作人员预约。 第四章 第十八条 使用制度 应在仪器设备允许的条件和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预约时段内严格按照实验方案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不得使用仪器设备的计算机做与仪器设备功能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条 进行实验的所有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为他人实验;不得从事与 所申请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超过所约时间段仍未能完成实验的,另行预约。未预约仪 器设备而私自使用仪器设备,将按实验室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进行实验须在导师指定的研究生的指导下进行,研 究生须对本科生实验负责。 第二十三条 经过研究生的培训并经实验员确认,本科生可独立操作的 设备见附件 1。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在每次开始使用之前检查仪 器设备的基本状态: (一) 发现问题或异常要及时与实验员联系,不得擅自继续使用,否则 视为当次使用中出现损坏; (二) 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损坏,必须立即停止使 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员,不得隐瞒不报,否则视为故意损坏; (三) 发现问题或异常,填写《华侨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仪器设备问题/ 异常登记表》(见附件 5),并提交至实验员处。 第二十五条 在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 第二十六条 实验结束后,按照操作规程关机,填写实验记录本。整理 好仪器设备台面及地面的卫生,检查水、气、电,并通知实验员核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制造工程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