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doc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大校办发〔2017〕30 号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 订)》已经 2017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 临沂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教育部 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 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创业型 大学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 高项目组织和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激发大学生创新思维 与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 业意识与实践能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 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 第四条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学校主导、 学院主抓、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的管理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由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全校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落实、立项评审、监督检查、 项目结题、经费管理等。 各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由教学副院 长负责,设专人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职责是: 规划组织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 项目立项、 指导教师选配;组织本学院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审核、学分申请 等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第三章 第五条 项目内容 根据上级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 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 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 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 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 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 3 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 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1 年, 创业实践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1-2 年。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 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 项目主持人资格。 第七条 项目研究内容。在学术上有一定创新价值的基础研 究和应用研究;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先进性的新工艺、新产品 开发性研究,发明制作,调查报告;对行业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八条 项目选题。应基于学科专业,立足学科前沿理论或 专业交叉领域选题;关注产业发展,立足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企 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选题;联系人民生活,立足学科专 业与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的关联入手选题。 第九条 学生选题方式: (一)自主选题。学生自主确定项目,组成项目团队,项目 可作为毕业论文的子项目或相关项目,但已确定为毕业论文(设 计)的题目不可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二)共同选题。学生与导师共同拟定研究题目,组成项目 团队申报项目; (三)导师定题。由导师确定创新创业训练题目,自愿参与 项目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申报; (四)参与研究。学生自愿参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课题研 4 究; (五)企业课题。学生参与企业横向应用项目研究。 第四章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个人申报、学 院评审产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从校级重点项 目中产生。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 3 月份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申报与评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学院专业性质和学生数量等 确定基础名额,结合往年成功获批国家级项目的比例和优秀结题 项目比例,确定奖励名额,合理分配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数量。 各学院如有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后与其他项目一起报创新创业学 院备案。坚持“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 原则,实行“学院专家评审、学校审核备案、择优推荐”的管理 模式。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原则上以二、三 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应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 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 (二)项目主持人仅限 1 人,必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 目组一般为 3-5 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 中本科学生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比例。 每个项目设指导教师 1 人。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专业、跨 5 年级合作项目。跨学科专业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申报。 (四)同一年度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 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重复。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研究 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指 导教师意见等。 (二)学院专家评审。申请书上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形式 审查、初步遴选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答辩。根据项目的科 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 力以及项目实施条件等进行项目评审,分别确定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自筹项目。并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推荐顺序。在项 目申请书(一式二份)上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后, 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一览表》,报创新创业 学院。 (三)项目公示。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审核各学院项目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公布、备案,择优推荐国家级立项。 (四)签订合同。项目主持人代表项目组填写《临沂大学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 (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由学生 留存,一份交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6 第十四条 项目公布后即开始实施,并划拨经费。实施过程 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应主要以项目申请书的研究 内容和阶段安排为主要依据,开展项目研究与运营。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 10 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 人应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说明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 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提出 改进性指导意见。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由各学院签署意见后,汇 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二份) , 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交各学院存档。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经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检查验收, 仍不合格的项目自动淘汰。 第十七条 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等一般不允许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成员调整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 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根据 审批意见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 学校每年 5 月份开展项目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由 各学院具体组织完成,验收结论包括优秀、合格、不合格。结题 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 7 研究报告、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 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结 题成果等情况。验收材料中,必须材料为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 份,其他一式二份)、项目研究报告,补充材料为结题成果原件 和复印件、成果全文电子版、成果简介电子版、成果照片电子版 3-5 张、报销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指导教师需根据学生研究过 程与研究成果情况在结题报告中填写评语。 第十九条 各学院汇总结题验收材料和结题信息表报创新 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并公示结题情况。结题材料由各学 院和创新创业学院分别存档。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 践项目研究要求形成结题成果,结题成果应与项目内容相关。 (一)创新训练项目结题应至少有以下成果之一,包括公开 发表论文、专利、著作、实物、获奖证书等。公开发表论文(省 级及以上刊物)、专利、著作等应以项目主持人或成员为第一作 者,注明项目编号和“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 助”字样;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实物成果,需提供成果说 明书和专家鉴定书。如项目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国 家级项目的成果均须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级别。 (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应至少取得市场调研报告、创业计 划书、项目获奖证书等三个成果,同时需提供针对调研报告、创 业计划书的专家鉴定书。 (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创业计划 8 书、工商登记注册证书、企业运营报告等,同时需提供针对调研 报告、创业计划书的专家鉴定书。 成果形成时间应在项目研究时间范围之内。 第二十一条 创业实践项目主持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 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 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应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一)提供的成果材料不完整、不真实; (二)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 (三)擅自更改项目研究目标和内容。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后可以再次申请验收,仍不合格 的,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 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存档 制度,存档范围包括立项申请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结 题报告、结题成果等,存档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项目指导 每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指导 教师 1 名,如有需要可增加 1 名校外指导老师。指导教师主要负 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学生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 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 9 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申请国家级立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原则 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第二十六条 项目指导教师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生在提交项 目申请时确定项目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前期论证与申报、研究与 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经费使用等全程指导。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认真指导学生完成项 目,并形成预期研究成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 2 年内 不得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八章 第二十九条 经费管理 学校对校级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 别进行资助,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 3000 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 为 2000 元。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立项的项目追加经费 7000 元, 共计 10000 元。自筹项目的经费资助由各学院确定。 第三十条 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规划和管理,学生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项目经费。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知识产权费: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出版学术专著、申请专利、查新等知识产权费用。 10 (二)资料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 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购置费等。 (三)材料费:用于研究所必需的试剂、器材等耗材。 (四)差旅、调研费: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开展项目调研或 参加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会务费等。 (五)咨询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专 家咨询费。 (六)其他费用:创业实践项目的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场地 费、水电费用、广告费用、营销费用、设备费用等。 第三十三条 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所有票据需注明项目名称,经项目负责人、指 导教师、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后报销。 (二)报销时应提交的材料有:正规票据,项目费用明细表, 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条件保障 完善指导教师队伍。指导教师应积极参加国内 外相关学术会议,提高创新创业意识与自身创新能力;搭建校内 外项目指导教师交流互动平台,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热情与效果。 第三十五条 提供场所设备。学校为项目训练提供充足的训 练场地和设备,将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实验中 心等平台,面向学生免费开放。建立校内外大学生创新训练基地、 创业训练基地、创业实践基地,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 11 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获批国家级创业实践项 目的团队,优先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 第三十六条 拓展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与社会资源的联系 与沟通,扩大学生项目训练基地数量与规模,组织学生参与各类 展览展会,搭建项目推介平台,拓展项目市场空间,促进项目成 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第十章 第三十七条 表彰与奖励 学生奖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校采取如下奖励措施: (一)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创 新创业学分。 (二)学校每年评选 20 项左右的创新创业训练优秀项目, 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采取如下奖励措施: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验 收合格的,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算工作量,按《临沂大学教学工 作业绩点计算办法》执行。 (二)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指导教师应为通讯 作者,在职称评审、教学评价时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三)优先推荐优秀结题项目成果参加省、国家创新创业学 术年会展示。 12 第三十九条 学院奖励机制。对获批国家级项目立项比例高 和结题验收优秀率高的学院,适当奖励下一年度项目名额与经费 支持力度。 第十一章 第四十条 附则 各学院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