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pdf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教产专〔2022〕1 号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通过企业名单(2022 年 3 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 《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 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 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 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 号),经 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 2022 年 3 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 290 家企 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登 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 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 1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 生自 4 月 18 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 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协议 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 三、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 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 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四、时间安排 6 月 3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 2022 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 月 10 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 2022 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9 月 10 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 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2022 年 3 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2022 年 4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