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进阶试点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一: 上海大学进阶试点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进阶试点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 理,完善人员流动机制,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 办法。 一、进阶聘用制度的基本内涵 进阶聘用制度是指根据进阶试点人员的履职情况、综合 表现和考核结果,实现其在两个阶段、两个部门中的进阶、 流转及退出的阶梯式聘用管理模式。其中两个阶段指:第一 阶段校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聘用,第二阶段用 工学院或部门(以下简称用工部门)聘用;两个部门是指人 才中心和用工部门。 二、聘用管理 进阶试点人员统一纳入人才中心实行第一阶段聘用管 理,被聘人员与人才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同时与用工部门签 订岗位任务书,明确岗位职责及可量化考核的工作任务和目 标,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每个聘期为三年。人才中心负责 被聘人员聘用管理,用工部门负责岗位管理。 第二阶段被聘人员与用工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工 部门负责聘用及岗位管理。 三、考核管理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 2、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一阶段被聘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人才中心和 用工部门共同组织。 第二阶段被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用工部门 组织。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第。 四、进阶、流转与退出 (一)在第一阶段中,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从人才中 心进阶到用工部门,施行第二阶段聘用管理: 1、聘期考核为优秀者; 2、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优秀者; 3、两轮聘期考核为合格者。 (二)在第一阶段中,符合下面任意一项者单位领导应 对被聘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视情调整工作岗位,直至人才中 心待岗处理: 1、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2、年度考核连续未达到合格者。 (三)在第一阶段中,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解除聘用关 系,结束聘用。 1、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 2、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四)在第二阶段由用工部门聘用期间,进阶人员年度 考核工作将依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的相关 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在人才服务中心待岗职工参照《上海大学待岗人员 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 度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二: 上海大学进阶聘用申请表 工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用工 部门 工作 岗位 进编 时间 最高 学历 行政职务 (职级) 专业技术 职务 (职称) 自进编以来 各年度考核结果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学院(部门)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 □不属实; 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 □不属实; 同意申报进阶。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章:年 月 中心负责人签章: 日 年 学校审批意见 同意进阶,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推荐进阶。 年 月 (公章) 日 上海大学人才服务中心制表(201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