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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经济学院创新实践训练教学计划和成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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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院关于“创新实践训练”教学计划 和成绩考核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系列文件精神,以及我 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务处关于推进实践教学工 作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在《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2011 年修订版)中, 将“创新实践训练”环节列入学分要求,自 2009 级开始,我校 本科生在毕业审核时都应完成 2-3 学分的“创新实践训练”,公共经济学院各专 业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完成 3 学分的“创新实践训练”,鉴于各专业的人才 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训练”内容和成绩考核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且有的内容 在考核中很难操作,因此现规范公共经济学院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和成绩考核实 施办法。 一、 公共经济学院“实践创新训练”内容 公共经济学院“创新实践训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 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以及创业实践项目。我校目前已经形成由国家级、省级、校 级和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构成的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 体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践。 2.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听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并撰 写心得体会,或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 的实践创新能力。 3.参加学科相关竞赛。包括本科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项创新创业创意等 竞赛活动等,如高校的财经案例大赛、企业管理对抗大赛、各种辩论赛和创业大 赛等,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修学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即选修学校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等。 5.其他经学校认可的实践训练活动。如参加教师科研活动、境外交换在境外 参加实践活动等。 1 二、 公共经济学院“创新实践训练”考核方法 结合学校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创新实践训练”教学计划 和成绩考核的通知》、2013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 训练计划项目学分奖励细则》和公共经济学院 2015 年 11 月开始实施的《公共经 济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公共经济学院“创新实践训练” 考核方法。 1.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 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 施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南 京审计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大 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控制的通知》是各级各类创新训练项目管理 的基本依据。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与一项创新实践训练项目。 公共经济学院各专业学生申报各种等级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获得项 目立项并按期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成员均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学分。 具体标准见表 1。 表1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学分标准 参与程度 主持人 团队成员 国家级 4 3 省级 3 2 校级 2 1 院级 1.5 0.5 项目级别 2.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考核 1)听取学术讲座 学生在第 5-7 学期,听取相关专业学术报告并撰写心得体会 6 篇以上,经 所在书院和公共经济学院考核认可,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基础学分 1 学分; 听取相关专业学术报告并撰写心得体会 3 篇以上,经所在书院和公共经济学院考 核认可,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基础学分 0.5 学分。 2)参加学术会议 2 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并提交学术论文,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和原创论文, 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奖励学分 2-5 学分。具体标准见表 2。 表2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参加学校会议学分标准 参与程度 主题发言论文 提交并采纳论文 国际性会议 5 4 全国性会议 4 3 省市级会议 3 2 项目级别 3. 参加学科竞赛 必须是参加与学科相关的竞赛才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校级各项创新创业创意竞赛活动,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经公共经济学院考核小组认可,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基础学分 2 学分。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创意竞赛和其他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提供 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学分,标准见表 3。 表3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学分标准 项目级别 标准 国家级 4 省级 3 校级 2 4.修学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并考核通过,提供教务处认可 的成绩考核材料,可根据课程设置学分获得“创新实践训练”1-2 学分。 5.其他实践训练活动的考核 (1)境外交换学分 学生交换到国外大学学习,在国外参与相关实践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公共经济学院考核小组认可,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3 学分。 3 (2)学生公开发表论文 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创新实践训练”学分,标准见表 4。 表4 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发表论文学分标准 参与程度 标准 项目级别 英文期刊 3 权威期刊 3 核心期刊 2.5 普通期刊 2 三、公共经济学院“实践创新训练”考核的组织实施 公共经济学院成立相应成绩考核小组,审查学生参加创新实践训练的总结报 告或成果证明,给予相应的成绩评定,并于第 7 学期期末将综合成绩报教务处 审核。 公共经济学院 2016 年 4 月 30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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