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新闻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doc
上海海关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和展示学院的良 好形象,营造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好舆论环境,特制 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院党委决 定任命。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代表学院对外发布重要新 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主管部门领导来院视察、参加 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以及重要批示; (二)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 验;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的重 要讲话; (五)学院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及处置措施;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四条 学院的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 者来院采访等形式。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与发布信息直 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 定。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后,院办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 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七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 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 布有关的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院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 良影响者,学院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