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15-10-28.doc
关于做好 2014 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 2014 届浙江省普通 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45 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认真做好 2014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 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全日制 2014 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 4%的比例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 10%的比例评选。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 生。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 1。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 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 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累计获校、院级(其中一次必须为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 秀团员”、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 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须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2 两项外,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即:大学期间累计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特、一、二 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 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 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 由学生个人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前将《宁波工程学院优秀毕 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可在外国语学院官方网站资料 下载中的“学工材料”下载或公共邮箱 wyxy406@163.com,密 码 xgb123456 下载)及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交给学工办 408 万 老师。各学院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各 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进行预评,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的 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对已获得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而在毕业前出现违反评选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 资格。 2.获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宁波工程 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 (附件 2),要求一 式一份,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获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 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附件 3), 要求一式两份,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 遗漏,不要改动表格格式。 4.各学院统一填写《宁波工程学院 2014 届省校级优秀 毕业生统计表》(附件 4,电子文档上报)。 5.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名册》(附件 5,电子文档上报)。 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评选,严格把关。要 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展开 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 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 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掌握标准,广泛听取 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 2014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联 系 人 : 万 里 , 联 系 电 话 : 0574-87616093 15757829182/599182。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4 年 01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