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不具备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doc
武汉轻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通知〔2014〕33 号 关于做好 2014 届不具备毕业条件学生分流工作的通 知 各学院: 为做好 2014 届毕业生的工作,教务处将于 6 月 9 日起与各 学院共同对毕业生的在校成绩进行审查。凡未达到各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总学分者均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通知经审核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按下列两种方式选 择,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见附表一),于 6 月 13 日前交教务处综合科。 1、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对选择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2008 年入学的四年制本科生和 2007 年入学的五年制本科生不 能再选择延长学习年限) 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直至达到毕业条件,具体收费标准按校财务〔2006〕5 号文件执 行。 2、书面申请结业离校。对书面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在学校 规定的最高学习年限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 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分流申请 者,一律作结业处理。 3、专科生不具备毕业条件者,一律结业离校。不及格课程 于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后续年级相应课程考试,成绩 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二、有关说明 1、9 月份学校将举行 2014 届毕业生的毕业后重修考试。凡 单学期或双学期课程不合格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2014 届申请结业离校的学生若 通过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4 届毕业 生,学历电子注册在 2014 年 10 月由学校完成“结业证换发毕业 证”更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试, 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结业离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内可以回校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一律不补授学位。 3、9 月份重修考试结束后,2014 届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 生若通过课程考试,达到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视为 2014 届 毕业生,发放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 排时间进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若未通过课程考 试,未达到毕业条件者,编入下一年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直至 达到毕业条件。 4.符合其它毕业条件但毕业设计(论文)未合格者,于 6 月 24 日前选择“结业离校”或“延长学习年限”。证书发放及电 子注册参照上述执行。 教务处 二Ο一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班级 申请人陈述: 1.本人申请: □结业离校 □延长学习年限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 (1)已缴清在校期间学杂费: □是 □否 (2)按校财务[2006]6 号文缴纳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相关费用。 年 1.同意结业离校 □是 所 在 □是 院 2.同意延长学习年限 ( 系 2.新编班级: ) 意 负责人签章: 见 年 日 教 务 处 意 见 □否 □否 财 务 处 意 见 申请人: 月 日 该生在校期间缴费情况: 负责人签章: 月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章: 年 备 注 附表一: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离校申请表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