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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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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管理办法.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财务审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落实年度财务预算,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各职能、教辅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 “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二级院 (系、部)实行行政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一支笔”确认或 变更后,应及时将该负责人的签字字样送达财务处结算中心备案,以便报账 时核对。“一支笔”阶段性外出,需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理审批的,应电话通知 财务处结算中心并将代理审批人签字字样送达财务处结算中心。 二、日常经费借款、报销审批权限 (一)行政部门 1.金额在 5000 元以下的,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 审批,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 5 万元 的还须报校长审批。 (二)教学与教辅部门 1.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2.金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 批,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3.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 10 万元 的还须报校长审批。 4.对各院(系、部)统一组织的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用款,须经教务处审 —1— 核。 (三)后勤公司、校医院 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各项支出金额在 1 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金 额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上的,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校医院的各项支出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由校医院院长审批;金额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的,先由校医院院长审批,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分 管校领导审批。 三、专用(一般)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管理与审批权限 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均需通过统一论证,经论证并由论证委 员会(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校长)统一签批所形成的论 证报告,作为招标采购、资产验收、财务报销的依据。各部门在办理财务报 销时,除履行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手和验收签字手续,还须附上论证报告 与验收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对于因各种因素未经统一论证而又必须办理的上述项目,应当履行逐级 论证、审核和审批手续。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先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 10 万元的须经分管财务 校领导审批;超过 20 万元的须经校长审批。 行政办公设备分为新增购置和更新购置,必须从严控制。新增购置严格 按规定标准与程序申购、审批;更新购置要按照先报废、后更新的原则进行 申购、审批。申购时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外,还须经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审核,并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上述项目按规定需实施招标的,必须纳入建设采购招标管理。 四、科研经费审批权限 科研经费支出金额在 3 万元以下的由科研处长审批;金额在 3 万元(含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还须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 五、各类奖励、劳务补助性支出管理与审批权限 各类奖励、劳务补助性支出(包括教师讲课酬金、加班补助、特定项目 补助等),要从严控制,除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外,必须经人事处、财务处负责 人审核,并报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超过 5000 元的,还须报分管财 务校领导审批。支付给校内人员的,应提供校级及以上的政策依据、发放标 准、发放形式,同时提供受益人工资(银行)卡号;支付给校外人员的,应 提供事先申请审批等相关手续,同时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各类 发放表中必须由本人签字。 六、各类会议支出管理与审批权限 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非指令性会 议原则上不予审批。凡会议、会务费支出标准超过每人每天 100 元的,原则 上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参加会议人员须凭会议通知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 导审批后办理借款,借款、报销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 批。 学校各部门举办的需要经费开支的各类会议,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 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要严格会议预算管理和履行审批手续。 七、市内交通费支出管理 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后,要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开支,在本市 内能乘公交车的不乘出租车,确需乘用出租车的,报销时应提供明确的办事 事项、办事部门、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单笔报销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00 元; 异地出租车费一律不予报销。 八、招待费开支管理 招待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国际交流中心、后勤服务总公 司、校医院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余全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经办公室 主任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九、校长机动金管理 校长机动金支出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金额在 10 万元(含 10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超过 30 万元的,由学 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十、有关说明 1.本管理办法所指支出金额,是指同一事项的借款或报销金额,严禁私 自拆分借款或报销。 2.各类支出事项涉及经手、验收环节的,必须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各二 级院(系、部)的大额支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 决定。 3.基建工程和维修等项目支出按规定必须进行审计,出具审计决算报告, 据此方能办理报销结算。 4.负有审批责任的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审批 职责,对失职行为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处。原《财务管理审批 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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