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pdf
股票代码:600153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代码:163104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债券简称:17 建发 01 债券简称:19 建发 01 债券简称:20 建发 01 公告编号:临 2020—03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7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 会[2017]22 号)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 (财会[2019]8号) (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要求自2019年6 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财 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 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 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报表格式修订内容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 有关情况,在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需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需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需结合新合并报表的要求对 2019 年度及以 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3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