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租车的管理规定.doc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租车的管理规定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 字[2014]35 号)规定,对我校使用校内各项经费(横向、纵向课题经费除 外)的租用车辆作如下规定: 租用车辆原则上限定在唐山市范围内(不含路南、路北、高新)。 一、教学用车 1、集中实习的学生因携带大量行李可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校定点单 位租车接送。 2、分散实习的学生不得租车。 3、学生在唐山市区(路南、路北、高新)实习、见习的不得租用车辆, 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凭票报销。在市区(路南、路北、高新)以外实习、 见习的租用车辆须由教务处根据国资处招标结果统一安排。 4、系(院)领导因工作需要到市内各县区(不含路南、路北、高新) 检查实习,可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车辆。出差补助按《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 管理办法》 (校字[2014]35 号)执行,但不发放交通补助,如实习单位负责 招待,不得报销伙食补助。 5、到唐山市以外联系实习、检查指导实习工作的教师,不得租用车辆。 差旅费按《唐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字[2014]35 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用车 根据有关规定,到唐山市区以外参加各种活动应乘坐公共交通,按《唐 山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字[2014]35 号)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因特 殊情况必须租车的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唐山师范学院部门(学 院)租车申请表》 ,经校长批准,可以租赁车辆,但需提供车辆使用明细清 单,并注明车辆起讫地点及活动说明等信息,由国资处咨询定点单位后确 定。可凭据报销来往租赁费用(不含住勤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校长审批的《唐山师范学院部门(学院)租车审批表》、定点租车单位 合同,所租车辆的运营手续复印件。 财务处、教务处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