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岗位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 要,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 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编制分类 第二条 按照机构职能、岗位任务和性质的不同,编制分为以下几类: (一) 专任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 术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二) 管理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 编制。 (三) 教辅编制:指为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 书资料、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 编制。 (四) 科研编制:指承担重要科学研究任务的专项配置的人员编制。 (五) 调节编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奖励性编制。 (六) 其他编制:包括后勤服务总公司和校医院等单位的编制、各单 位设置的选派工勤岗位编制、因临时性任务而设置的岗位编制等。 第三章 编制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在对学校各类学生折算的在校标准生数基础上,按生师比 18∶1(依据冀机编[2011]3 号文件规定)计算专任教师编制数。学生折算 为标准生的权数分别为:本、专科生为 1,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为 3, 硕士研究生为 2,研究生班、第二学士学位生、一年以上进修生为 1.5, 夜大生为 1/3.5,函授生为 1/7。 —1— 第四条 按照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和其他工作人员各占教职工 总数 60%、15%、25%的比例,核定学校教职工总编制数和各类岗位编制数。 第四章 编制核定办法 第五条 专任教师编制:包括任课教师编制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 编制。 (一) 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编制核定公式如下: 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编制= (二级学院工作量/全校总工作量) *学校总 任课教师编制 各二级学院工作量=∑公共类课程工作量+∑专业类课程工作量*课程系 数 学校总工作量=∑各二级学院工作量 (二) 工作量:统一使用学分·人的办法计算(如 60 个学生的班级开 了一门 2 学分的课程,工作量即为 60*2=120 学分·人)。 (三) 课程分类:按学生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公共类课程(包括公 共通修课、科类基础课和实践课程里的普通话、三笔字训练、教师口语等 课程)、专业类课程(专业主要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和 公共选修课程三大类。 (四) 课程系数:课程系数根据专业性质、课程性质等因素确定的各 专业生师比确定的,各二级学院专业类课程系数分别为:财经学院、工商 管理学院、教育学院、食品科技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为 1.10,城 市建设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技学院为 1.22,动物科技学院、 生命科技学院、园艺科技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物理系为 1.29,体育系为 1.38,艺术学院为 1.57。 (五)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编制:包括教学单位学工办主任(副主 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兼党务秘书)和专职辅导员,编制按生师 比 200:1(依据中发[2004]16 号文件规定)核定。 —2— (六)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编制: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教师编制 参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 号)规定的生师比 400∶1 的比 例核定。 (七) 公共选修课编制:公共选修课教师编制按实际开出课程工作量 单独核定。 第六条 管理编制: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岗位设置由组织部根据上级文 件精神配备,科级及以下岗位编制按照定编、定岗、定职责工作同步进行 的办法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核定工作。各二级 教学单位一般设办公室管理岗位编制 1 个,教学、学科(科研)秘书岗位 1-2 个(一般设秘书岗位编制 1 个,标准生数达到 1500 以上的、有硕士点 的、分校区办学的和多学科多层次组织公共基础教学工作的相关教学单位 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0.5-1 个编制)。 第七条 教辅编制 (一) 图书资料编制,包括校图书馆和各教学单位资料室,图书资料管 理人员按标准生 250:1 进行核定,各教学单位资料室统一归图书馆管理。 (二) 实验技术、学生实习指导、电化教育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编 制,按照定编、定岗、定职责工作同步进行的办法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 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具体核定工作。 第八条 科研编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办法核定。 第九条 调节编制:为调整学科、增设专业以及安排临时性工作需要, 学校掌握一定数量的调节编制。 (一) 国家级重点学科所在的教学单位补贴 3 个编制,省、部级重点 学科所在的教学单位补贴 2 个编制,重点发展学科所在的教学单位补贴 1 个编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的教学单位补贴 1 个编 制。 —3— (二) 招生数比上年度每新增 60 人或每新增一个专业 , 当年补贴 1 个 教师编制。 第十条 其他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自行核定编制;欧美学院自行核 定编制;研究生教师编制可据此办法单独核定编制。 第五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编制实行集中管理,分类核算,归口实施。校人事处 是编制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决定,负责全校编制的调控和统一下达。 各归口单位参与制定各类人员编制具体实施细则,将学校下达的切块编制 分解到具体部门并参与负责所分编制的管理、监督和调整。 编制 专任教师 科研 管理 调节 教辅 其他 类别 编制 编制 编制 编制 编制 编制 人事处 人事处 相关 相关 单位 单位 研究生部 归口 教务处 科研处 组织部 教务处 单位 人事处 人事处 人事处 科研处 人事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全校各岗位 编制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编制调整;专任教师编制每年度末根据本年度 完成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情况进行核定,核定的结果作为校内绩效工资发放 和人力资源调整的依据;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及工作量情况 提出岗位设置调整申请。 第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师编制,一般应有 10%以上缺编,用 来外聘教师和人才引进使用,缺编 10%以下的单位在进人上应严格控制。 第六章 —4—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起施行,学校原《编制核定与管理 暂行办法》(院人字〔2008〕5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编制核定文件同时废 止。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