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保实施方案(沙合管办发〔2009〕38号).doc
沙坪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文件 沙合管办发〔2009〕38 号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辖区内各相关高校: 现将 《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大 学生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1 - 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08〕119 号) 、市政府《关 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渝府发〔2007〕 113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 号)有关精神,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 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关心,减轻患病大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凡沙坪坝区辖区内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均可以个人身份在学校参加 沙坪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了正常有序地开展此项工作, 经我办研究,并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 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沙坪坝区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 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 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称简称大学生)。 三、目标任务 -2 - 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合管 办与区内各高校经办部门相互配合,利用各种渠道,以多种方式 加大对本次大学生参保工作的政策宣传,力争区内各高校的合作 医疗参保率达到 100%。 四、具体措施及步骤 2009 年 12 月 1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重庆市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工作会。会议要求于 2009 年 12 月 6 日前由各区县合管办(中心)将大学生参保宣传资料 发放到各高校,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2009~2010 学年度大 学生参保工作。 (一)印发《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 区合管办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前拟订《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报区卫 生局,经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印发 各有关单位。 (二)印制《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政策宣传单》 区合管办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前拟订《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政策宣传单》 ,争取在 2009 年 12 月 13 日前完成印刷并发放至各高校。 (三)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3 - 区合管办以联系函的形式向区内各高校发送《沙坪坝区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相关情况调查表》 ,向各高校确定本 校大学生参保的经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参保人数等等, 整个前期筹备工作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前完成。 (四)召集各高校经办人员召开启动会,布置相关工作 区合管办根据区内各高校反馈的情况调查表,召集各高校经 办人员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前召开大学生参保工作启动会,解 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 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 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同时发放《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政策宣传单》、《参保登记 表》及《参保汇总表》等。 (五)确定校医院或指定医院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 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 号) 文件精神, “各高校以本校校医院为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没 有校医院的高校,可就近指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校医院)”。因此,区内 有校医院的高校,其校医院将作为本校大学生医保就医管理机构, 无校医院的高校,将按照高校与医疗机构双方自愿的原则,就近 确定一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管理机 构。 -4 - (六)组织各高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区合管办负责对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经办人员手工报账及网 上参保登记等内容进行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参保宣传工作 1.各高校应将区合管办印制的《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 民合作医疗保险 2009~2010 学年度政策宣传单》 如数发放到所有 在校大学生手中,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知晓本次大学生参保工作, 并了解大学生参保相关政策。 2.各高校应充分利用本校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公示栏等宣 传途径对本次大学生参保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各高校校医院或校医务室门口应至少悬挂一幅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见附件) ,营造参保氛围。 (二)加强本次大学生参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 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85 号)文件精神, “各统筹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 理中心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因此,区合管办将作 为本次区内各高校大学生参保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机构。 2.各高校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具体负责本校在校大学生的参 保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区合管办报告本 校大学生参保工作实施情况。 -5 - (三)参保结束时间 全区 2009~2010 学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原则上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结束。 六、参保情况的统计 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经办部门须对本校大学生参保进度进行阶 段统计,掌握本次大学生参保进度,并按区合管办要求,如实如 期向区合管办报送参保进度。 参保进度的报送频率为每周一次,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经办部 门每周五下午 4:00 前报区合管办,区合管办每周一下午 4:00 前 报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标语 -6 -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参保 大学生 通知 沙坪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2009 年12 月11 日印发 附件: 沙坪坝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宣传标语 1.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合作医疗,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3.参加合作医疗,感受政府关怀。 4.看病治病有难,合作医疗分忧。 5.一人有病众人帮,合作医疗保健康。 6.积极参加合作医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 7.保大病,顾小病,合作医疗见真情。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