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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管理规定 一、遵循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分类”原则,各科室、各中心 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做好本辖区内和本行业 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投放等工作。 二、师生公寓、餐饮服务场所、经营服务场所、教学办公楼宇、 室外环境保洁等单位和个人应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人员用 符合要求的垃圾袋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按时将生活垃圾收集并送 至责任区域周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桶内,并盖好桶盖,不得将 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桶的摆放、清洁等日常管理, 学生和教工宿舍周边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教学办公楼宇周边由楼宇保 洁员负责、餐厅周边厨余垃圾桶由餐饮工作人员负责、其余室外垃圾 桶由相应的室外保洁员负责。 四、生活垃圾投放时间为: 1、厨余垃圾:上午 10:00—10:30 送,11:00 开始装车清运;下午 16:30—17:00 送,17:30 开始装车清运; 2、其他垃圾:上午 7:00—7:30 送,8:00 开始装车清运;下午 14:00—14:30 送,15:00 点半开始装车清运; 3、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时送达,每周清运不少于一次; 4、各单位(部门)在投放时间以外自行做好生活垃圾收集、管 理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管理规定的行 为,有权向总务处环境服务中心进行举报和投诉(联系电话: 5831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