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关于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关院工商〔2019〕3 号 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关于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 设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工商学院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实习基 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习基地建立 1、实习基地以专业为建设单位,在符合实习基地建立条件 的基础上,共建双方经协商签署明确权利、义务及相关职责的实 习基地协议书,实习基地协议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实习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稳定的实践 教学场所;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单位 管理规范,能满足学生学习、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二、实习基地建设的任务 1、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向实习基地全面介绍学生的基 本情况; 2、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3、定期开展实习基地岗位指导教师培训,明确职责; 4、指导示范性实习基地的创建工作; 5、充分利用学院教学、科研资源,为实习基地提供相关的教 育培训机会,开展科研领域的项目合作; 6、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除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外, 可带课题有计划地在实习基地开展调研走访。 三、实习基地管理 实习基地可根据需要聘任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建立联络员制度, 在实习基地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如下: 1、全面负责基地管理工作,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2、根据年度实习计划,组织完成基地实践教学任务; 3、落实实习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提供必要的物质 保障; 4、协助做好学校对实习基地的各项检查和实习质量的测评; 5、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反馈实习工作信 息。 6、学院组织有关各专业实习主管人员,不定期对实习基地的 基本实践教学条件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实习基地的建设;学院 定期总结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对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予以表 彰。 -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自学院党政联席会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2019 年 11 月 9 日 -3- 本处:存档(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