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职院教[2010] 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工作的通知.doc
厦城职院教〔2010〕5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期 公共选修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教研室)、各有关部门: 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厦城职 院〔2009〕175 号)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 (暂行)》(厦城职院〔2008〕157 号)等文件规定,请各学部 (教研室)、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 期公共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各学部(教研室)、各部门应组织拟申报教职工填写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后于第 13 周(5 月 28 日)前送教务处审批。 -1- (二) 教务处经筛选审批后,该门课程列入《厦门城市职业 学院公共选修课目录》,具体开课程序,按选修课实施细则有关 规定执行。 (三) 公共选修课每门 1—2 学分,每学分不超过 16 学时, 课程类型原则上定为 A 类(纯理论)。 (四) 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 (五) 选修课实行主讲教师制。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的教学 能力;主持开课的教师,中级职称同时开课不应超过 1 门,高级 职称不应超过 2 门。 (六)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程面向学院 09 级 学生,公选课选修人数不足 60 人,原则上不开课;每门课程最 多选修人数一般不超过 200 人。 (七) 公选课的教学过程管理与必修课一致,一般不予调课。 (八) 申报时应特别注意开课面向并注明开课约束条件,如 果某一专业教学计划里含有与拟申报的公选课程内容相近或重 复的课程,须限制该专业学生选修。例如:《个人理财》应限制 金融专业学生选修,《实用文体写作》应限制文秘专业学生选修 等。 -2- (九) 所有经审批后拟开设的公选课程, 应于第 14 周 (6 月 4 日)前将教学大纲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其他事宜具体参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实施细则 (暂行)》相关规定。 附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廿日 -3- 主题词:教育 公共选修课 申报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通知 2010 年 5 月 20 日印发 -4- 附表: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开设教研 室或部门 课程名称 计划学时 学分 使用教材、 讲义或参 考书 课程分类 开课 学期 人文社科(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应用( ) (20 -20 自然科学与工程( ) 其它( ) )学年 第 外语类( ) (填“其它”可用文字说明) 限选 人数 学 期 开课面向 体育与艺术( ) 其他限制条件 上课周数 考核形式 开卷( ) 闭卷( ). 其它( ) (填“其它”可用文字说明) 开课教师情况简介 教师姓名 职称 所学专业 学历 联系方式 (手机) 教室要求 普通() 多媒体() 语音()梯形() 教师简介(教学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等): 课程简介(另附教学大纲): 所属学部或部门意见 签盖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