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pdf
合同编号:22104302764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 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700 号华润金融大厦 17 层-20 层 联系电话: 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8 号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王顺 联系电话:021-58885888 联系人:陈凝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6 日签署了编号为[TG202206010045]的《招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2、因托管协议项下理财产品对外投资产生的信息保密需求,本着诚实、守 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在托管协议中增加部分保密事项签订本补充协 议。 一、双方确认将“托管协议”第十五章“十五、文件档案保存和保密”修改 为: 第 1 页 共 3 页 “管理人、托管人各自完整保存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 和重要协议至少 15 年。 管理人、托管人在此承诺:对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关于 对方业务方针和策略,托管运作明细等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事先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 或者因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解决程序之需要;或者甲方向理财计划的意向投资 者/投资者、聘请的外部法律、审计等服务机构披露之需要,或为履行其于理财 计划项下的任何管理职责或义务之需要的除外。 托管人须指定专门经办人员接触投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 券的相关交易材料等信息内容,除按托管人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合规或报告 等业务流程外,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其他不相关人员或机 构泄露。如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等情况下,托管人向监管部门报告前, 须提前通知管理人。 ” 二、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 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条款, 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 2 页 共 3 页 (本页无正文,为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 行签署的编号为22104302764的《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的签署页) 甲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