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2021年)-01.08-报.xls
广宁县交通运输 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号 1 2 3 4 5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粤肇宁交罚[2021] 00001号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 四条第(七)项及《广东省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道路运政 粤肇宁交罚[2021] 00002号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 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公路路政 粤肇宁交罚[2021] 00003号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 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公路路政 粤肇宁交罚[2021] 00004号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 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公路路政 粤肇宁交罚[2021] 00005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 定》第一百条第(七)项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道路运政 6 粤肇宁交罚[2020] 0000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及《广 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道路运政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广宁县大军运输服务部 92441223MA54QBQC5N 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 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 广宁县鸿业陶瓷土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914412230567689919 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粤HN9559 重型自卸货车超标准装载、配 载 姚戈立 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为未经称 重车辆粤HN9559重型自卸货车 放行 姚建科 货运源头单位工作人员为未经 称重车辆粤HN9559重型自卸货 车放行 广西任逍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91450502MA5PCAD04J 聘请驾驶员潘国银使用桂 E21115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 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 行经营 广宁县兄弟机构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1441223MAWTU1K33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 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 门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1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20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2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1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1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1000元 广宁县人民政府 或肇庆市交通运 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