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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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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复旦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校友谭瑞清先生在复旦 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含但不限于化学系、高分 子科学系、材料科学系和先进材料实验室)设立“瑞清”教育基金, 用于推进复旦大学化学和材料学科的建设与学院的事业发展,以设立 “瑞清”冠名奖或教席的形式资助鼓励在三全育人、科研创新、课程 教学、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奋发进取、做出突出贡 献的学院教职员工,以及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学生。 第二条 “瑞清”冠名奖或教席的遴选、评审、管理工作恪守客 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育人导向、科学精神、专业标准 与公益属性。 第二章 关于奖项、教席的设置 第三条 依“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的复旦校训,设立“瑞 清”冠名的“博学” “笃志” “切问”和“近思”4 类教席;为鼓励在 人才培养和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设立“瑞清”冠名的“园丁 奖”“杰出贡献奖”和“新生奖”等奖项。 1 第四条 设立“瑞清”冠名教席,旨在鼓励学院教职员工“追求 卓越、奋发有为、乐于奉献”。 “瑞清博学”教席聚焦推动人类进步与全球合作、推扬在服务社 会发展与民族复兴、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等方面; “瑞清笃志”教席聚焦推展国家级教学成果或在学界具有重要影 响的专著或教材,鼓励在人才培养、立德树人等方面有突出成就; “瑞清切问”教席聚焦潜心科研且致力于解决国家战略重点领域 问题、突破国家发展所需关键核心技术; “瑞清近思” 教席聚焦加强基础原创性研究、培育前沿顶尖科 研成果,有国际重要影响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五条 设立“瑞清园丁奖”与“瑞清杰出贡献奖”主要侧重于 鼓励在人才培养和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在编在岗、退休、 有学缘关系且曾就职过的教职员工。 “瑞清”园丁奖旨在鼓励教师用心倾情带教指导本硕博学生的 学位论文、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培育青年教师成长,奖励所培养的人 才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等方面; “瑞清杰出贡献奖”聚焦在学院和系科建设等方面有突出的综合 成就。 第六条 设立“瑞清新生奖”旨在激励学院在读的优秀学生全面 发展成长成才。 第七条 “瑞清”冠名奖每年评选 1 次,若当年申报者中未有合 适的奖励对象,作空缺处理。“瑞清”冠名教席依实际适时设立。 2 第三章 关于奖项、教席的条件 第八条 “瑞清冠名”教席入选者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等。 2.在三全育人、科学研究、课程教学、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合 作交流等方面奋发进取、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恪守学术 道德规范。 符合如上基本条件外,“瑞清冠名教席”四个专项的遴选具体条 件如下: “瑞清博学教席”基本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 3.在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4.在推动人类进步、国际合作方面做出独特贡献; 5.在服务国家社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瑞清笃志教席”基本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或出版学界具有重要影响专著或 教材; 4.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要成就。 “瑞清切问教席”基本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 3.致力于解决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4.在服务民族复兴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瑞清近思教席”基本条件(下列条件之一) : 3.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的前沿国际顶尖成果; 4.致力于解决本学科基础性问题并有原创性成果; 3 第九条 “瑞清园丁奖”遴选基本条件: 所指导的学生或培养的青年教师获得下列成就之一的: 1. 近年来获得全国或省部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时代楷模” 称号等; 2. 近年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具有国际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 3.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或出版学界具有重大影 响专著或教材; 4. 近年来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要 成就; 5. 近年来在服务国家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 “瑞清杰出贡献奖”遴选基本条件: 1. 学院在编在岗、退休、有学缘关系且曾就职过的教职员工; 2. 近年来在学院和系科建设等方面有国内外显著成就、突出贡 献者。 第十一条 “瑞清新生奖”遴选基本条件: 致力于在化学和材料学科领域发展的、表现优异的学院本科或研 究生在编新生;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瑞清”教育基金及冠名奖(或教席)的评选设立管 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等相应的集体管理、决策机制。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校友谭瑞清先生、 4 化材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组成。职责为:明确奖项(教席)设立目标、 原则、宗旨、任务;批准管理实施办法、遴选规则等;审核并批准最 终评审结果等。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旨在:把关定向,提供指导意见, 推动提升奖项影响力。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财务、审计、教师工 作等方面的专家或职能部处负责人参与,提供专业建议,监督评审工 作,确保公信力。 第十五条 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化材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处 职责为:奖项日常的管理、服务与宣传、联络等。 第十六条 候选人通过单位或校友联名推荐方式产生。评审由相 应的专家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筛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终审。(具体情 况参见 “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及实施细则)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于每年 5 月 27 日复旦校庆 日启动;年度颁奖典礼一般为每年 11 月份。 第十八条 获选者应遵守优良的师德师风、校风学风标准,坚守 学术道德,秉持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及复旦大学相关规定。如违 反相关规定及其他违背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管理委员会将决 定停拨其所获金额、追回所授奖杯、证书等。 第十九条 “‘瑞清’教育基金及冠名奖(或教席) ”管理、遴选 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披露与遴选对象的利益关 5 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师生、亲属、项目/论文专著等科研合作、商 业/产学研合作、竞争、提名、推荐关系等。如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 关系,须回避当年全部遴选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订,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 委员会。 2023 年 3 月修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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