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pdf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薛祖云 洪波 蔡秀玲 2019 年 8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