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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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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快济南科技进步的步伐,进一步推动创新型 城市建设,发挥济南的科技潜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后 劲,重点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依据《关于大力实 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意见》(济发[2004]11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济政 发 [2008]41 号)和《济南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结合 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以下简称明星计划)主 要是通过资助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团队独立开展的科研工作, 促其脱颖而出,培养成为能担负重任的科技带头人、优秀科技 明星创新团队。市科技局将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划出 专项经费实施该计划。每年计划重点培养 40 名左右;根据当年 实际支持 1-2 个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 第三条 明星计划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科学技 术局、济南市人事局和共青团济南市委(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共 同组织实施。主办单位成立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领导及主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计划 实施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委会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人事处,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 理服务中心在局组织人事处的指导下,做好申报资格审查、项 1 目跟踪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第四条 明星计划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明星计划的人员应是济南地区各类企事 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 申请列入明星计划人员所主持的研究项目,应属 济南地区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符合当年度济南科技计划 申报指南的要求,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项目研究周 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并可望在三年内取得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 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申请列入明星计划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 2.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在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曾获得过市级 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或国家、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奖励,并且现在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具有较大潜力, 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可放宽至 40 周岁。 3. 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两年及以上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部分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明星计划的, 可放宽至大学本科毕业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五年及 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有过重要发现和做出过重大贡献 2 者,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4.具有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5.所在单位能对开展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项目所需 经费能予以充分保证。 6.研究课题新颖。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技术路线合理、 可行,三年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第七条 申请列入明星计划的人员应是本单位技术骨干或 重点培养对象,须经本单位(系统)组织人事部门认可推荐, 且为所申报计划研究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 第八条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 对列入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的项目主持人,项目完 成并通过验收后,在二至三年内已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或同行业专业人士的认可; 或对本行业、本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具有示范作用、在社会 引起较大影响的,经申请、评审后,授予“济南青年科技明星” 称号。 第九条 主办单位每二至三年组织一次“济南青年科技明 星”评选活动。在已经列入计划并已经验收的项目的主持人中, 按贡献或影响力,经专家评审后,选拔 10 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济南青年科技明星”称号的人员,在其 科研中,对原来申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或有新的科研项目的, 可以申请明星计划的继续支持。 3 第四章 第十一条 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 本计划所支持的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是指以 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承担 国家、省部或市级等各类重大科研项目,促进科技建设与发展, 培养具有杰出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的青年科研 梯队。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环境条件和比较充足的科 研经费。 第十二条 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 省或济南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国际重大科技 前沿问题,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 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创新研究或是围绕我市经济发 展需要,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 申报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除具备本办法第二 章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中至少 1 人已获得“济南青年科技明星”称号、 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或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专 家称号。 2、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为 5 人以上, 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平均年龄一般在 35 岁左右。团队成员一般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单位对团队科研经费能给予足够支持,保证所申报的项 目顺利实施。 4 4、团队成员承担的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已按合同完成并验收。 5、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即在同一科研项目进行中,团队成 员至少保持一半人员固定。 第五章 第十四条 选拔程序 明星计划的申报、评审等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列入明星计划,应首先登录济南科技信息网或济南 科技成果公共信息平台,阅读有关说明,再填写《济南青年科 技明星计划申报书》。 2.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如有协作单位的,协作单位必须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 3.推荐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济南市产学研管理 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经初审列入明星计划预选名单。 预选名单的,报专家评委会评审。 5.领导小组依据评委会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 第十五条 评委会的专家应是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所从 事专业的国内外情况,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管理人员。评委会由主办单位根据申请课题的学科分布,确定 聘请专家人选。 第十六条 经选拔列入明星计划的人员,由市科技局与其 5 所在单位及本人签订合同后,对其资助。 第十七条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的 申报,根据主办单位通知进行。具体申报、审批等程序与明星 计划基本相同。青年科技明星及创新团队在评委会评审前,由 主办部门组织实地审查。 第六章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的 经费管理、人员管理等与明星计划基本相同。 第十九条 每年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出专项经 费作为明星计划专项资金,明星计划每人资助经费为 5 万元左 右,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资助经费 20 万元左右。该专项资金 由市科技局为主管理,实行无偿拨款,采取包干使用,专项管 理,专款专用,一次审定、拨付的办法。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济南市应用技术研究与 开发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在充 分利用已有研究条件的基础上编报经费预算。 第二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开展研究工作。 因故中止研究工作,或本人不再从事该研究工作的,须退还剩 余拨款。 第二十三条 列入明星计划或创新团队的人员,每半年向 主办单位报告经费使用及项目进展情。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写 6 出研究工作总结,及时提交经费总决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 部门初审后,由主办单位组织审核、验收。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人员、项目管理 对被列入明星计划及创新团队的人员,由主 管部门组织不定期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取消合同, 停止并收回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 列入明星计划的科技人员实行主办单位、主 管部门与所在单位共管的原则,可由主办单位会同主管部门、 所在单位按其实绩,在晋职、进修、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参加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 第二十六条 合同完成(或合同期满)后,必须按照济南 市计划项目验收办法进行项目验收。需要进行成果鉴定的可同 时组织,按科技成果鉴定有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列入明星计划的科技人员通过科技明星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管理。根据跟踪情况,及时向有关方 面提出进一步培养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成果管理 资助项目所获得科技成果,由承担单位按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成果所在单位 7 应及早报告市科技局,以便依照国家保密法及时采取保密措施。 第九章 第三十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 年 7 月 30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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