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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生活动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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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生活动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

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校大学生活动中心承担着学校重大会议、报告、讲座、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等服务工作, 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宣传思想教育阵地。中心的正常使用,将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引导学生树立高尚、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提 供良好条件。为适应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大限度地发挥中心的活动功能、教育功能, 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1、中心隶属于校团委,服从校团委的领导和检查,完成校团委交付的任务。其服务范围、 服务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由校团委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制定、修订,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2、中心由校团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同时进住值班室。 3、中心作为学校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首先要确保学校各重大会议等活动的开展,不得 以人为因素延误正常使用。 4、中心为学校各单位重大会议及文艺演出活动提供场所,并保证服务质量。 5、中心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片目和从事电影、录像的放映工作,要保证音响效果、 放映质量。并认真做好电影、录像放映登记工作,放映登记交存校团委备案。 6、中心可聘请一些学生工作助理协助管理员工作,以确保各活动场所的正常开展。所有 受聘人员须经学校团委考核批准。 二、安全防火 建立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中心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在工作中做到: 1、经常检查电源和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其安全性、可靠性。 2、发现电源插头、插座、线路有问题,要及时修理解决,杜绝隐患。 3、定期要对门窗及电源等处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中心安排有文艺演出和会议等活动时,要打开安全通道,保证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 5、严禁在通道及门口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6、场内严禁吸烟,舞台上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7、使用电器和带电作业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8、假日或无活动时,要关闭总电源,做到人走关灯、断电。 9、出现火情要采取紧急措施扑救,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呼救,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 处。 三、器材管理 1、管理员应认真保管好中心内的各种器材,爱护公物,建立中心财产帐目,做到帐实相 符,切实执行器材登记和检修制度,做到公物不丢失、设备无损坏,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 完好。 2、中心的各种音响、电器、灯光等器材设备只限在中心使用,由管理员负责具体操作,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平时应注意保养好各种设备,做好器材登记和使用记录等工作。 3、进入中心活动的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爱惜场内物品,听从管理 人员的安排,做文明观众。 4、毁坏、丢失中心公物,由责任人照价赔偿。责任不清时由中心管理员照价赔偿。 5、场地租借违反登记规定,造成原始记录混乱或帐目不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 处罚。 四、场地租借 1、中心的使用,首先保证校级各项活动,其次是校内各单位的活动,慎重接受校外单位 活动的申请。 2、学校各单位借用活动中心搞活动,需提前三天至一周填写申请使用登记表,说明使用 时间、使用项目、活动内容等项目,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活动中心原则上不对外单位租借,若需借用,需提前两周到校团委申请,说明使用时 间、使用项目、活动内容等项目,校团委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4、校团委批准申请后,借用单位须持校团委盖章(签字)的“申请使用登记表”到活动 中心联系使用事宜。中心管理员按照该表所填要求安排使用并提供服务。借用单位应派专人 值勤,协同做好安全等工作;活动必须在申请批准的活动内容、人数、时间范围内进行,不 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通知中心管理员协商解决。活动结束后,应保证中心场 地及器材、设施的完好无损。 5、中心管理员应做好中心活动和使用记录,注意保存有关资料,以备检查核对。 6、严禁私自租借中心场地及器材,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和校团委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补充修正和完善。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校团委。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武汉轻工大学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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