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docx
《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落实财政部、科技部 2019 年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 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 号),2020 年 12 月,我 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细则》。2021 年 11 月,财政部、科技 部修订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1〕204 号),要求省级财政、科技部门应当根据办法,结合 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2022 年 4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 〔2022〕6 号),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完成规定权限 内本部门相关制度办法的清理、修订工作。为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要 求,经与省财政厅沟通,我们启动了《细则》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立 项和资金管理、监督与绩效、附则共六章 23 条。 一是总则。提出了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二是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 技厅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 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三是支持范围与方式。明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 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等四个方面。 四是立项和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考察、 公示、立项、年度实施方案编报等工作流程以及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参照执行的文件。 五是监督与绩效。明确了监督与绩效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 六是附则。明确了文件的解释权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