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

碍人【AiRen]5 页 235.314 KB下载文档
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
当前文档共5页 2.77
下载后继续阅读

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上财研﹝2016﹞28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经 2016 年 6 月 12 日上海财经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 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 2016 年 6 月 24 日 — 1 —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 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 [2010]9 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4 号令) , 依据《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上财﹝2015﹞35 号) ,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申请我校研究生学位所提交的全部博士、硕士 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指标, 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 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 3、论文“重复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后的重复比例, 下同。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检测工作分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随机抽查两个环节。 1、答辩前常规检测。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学位的 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全文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一般应于双盲 “抽检”前 15 天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当学年校历安排,由各院(所) 自行确定。 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向学院(所)提交论文终稿电子 版全文(要求为 pdf 格式)以备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_ — 2 — 学生类别” (学生类别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 规则命名,如“2010410001_XXX_同等学力硕士.pdf” 。 2、答辩后随机抽查。研究生院在每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 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测结果处理 1、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处理 院(所)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 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由院(所)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结合自身学 科实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检测结果分别作以下处 理: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 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不存在学术 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环节。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20%、但不高于 30%(含)的论文, 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 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检测合格、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 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 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 不得少于 3 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 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 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 少于 3 个月。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 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 3 —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 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 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答辩后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作如 下处理: 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 20%(含)的论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20%、但不高于 30%(含) 的,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认定为检测合格的,学位 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 30%的,按 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学 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收 到检测结果或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复议 或申诉。研究生院在会同有关学院(所)复核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 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所)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 自律意识;指导教师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 切实履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及其真实性、原创性等负有 的指导和审查责任;学位申请人应加强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 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 — 4 —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使用不同文 本,或存在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 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检测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 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 格保密。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无关论文进行检测。 4、对于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及未履行指导责 任的指导教师,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 行为检测系统”和学校认可的其他检测系统进行。 2、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和学科的特点,制 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施行。 3、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 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 5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