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位评估专项检查通知.doc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位评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迎接教育部本科 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促进学校发展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 时确保 2017 年五个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高质量通过评估,经研究,决 定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位评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检查时间 各单位应在 12 月 2 日前完成自查,学校检查时间为 12 月 5 日 至 12 月 9 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准备情况 检查各单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 标及学校任务分解》制定计划、开展工作与最终落实的情况。查阅相 应的文件资料档案。 (二)各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调阅资料的方式检查各学院管理制度、教学文件、会议记录、 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案(含 PPT)、听课记录、教研活动、毕业 论文、学生作业、实习实验开展情况等教学材料。 (三)五个专业迎接学士学位评估准备情况 五个专业(财务管理、统计学、通信工程、酒店管理、市场营销) 迎接学士学位评估材料。按照学位评估检查内容,查阅四年来档案材 料。 三、检查程序 (一)部门自查 1、各单位于 11 月 24 日提交书面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 亮点、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不少于 3000 字。 2、提供各项工作的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成检查组,分组检查各项工作。 1、集中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借助 PPT 形式汇报,时间 5 分 钟左右),了解工作概貌(汇报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结合“沧州师范学院‘优质课堂百日赛'活动的通知”中的相 关要求随堂听课。 3、调阅材料,同时检查各单位档案室建设和网站更新情况。 4、通过学生座谈的方式了解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面反馈,各单位针对学校检查和自查中 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进行整改。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以“平和心正常态”的态度,充分做好本 次专项检查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所有专项检查书面材料收齐交教务处。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