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于都县林业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pdf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 目 第一部分 录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 明 一、2023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 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 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方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林业 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 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 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 作;指导、管理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 管理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监督 管理工作。 4.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 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监测防控工作,承担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 等许可审批;承担林地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 县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工作,负责权限内审核国有森林资源和 审批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指导、管理林业基层站建设;监 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承担林木采伐许可 审批职责。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制定 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 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及旅游设施建设审 批。指导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 产、地质公园的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 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 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相 关部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指导、负责林业基金的征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林地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 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森林资 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调、 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 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 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损赠和项目造林。 9.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 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 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名木古树的 普查,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10.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 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 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 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 保护相关工作。 11.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 督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落实,监督实施相关 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业 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 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 公路的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 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 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 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 工作。 13.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 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维护森林生 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督 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4.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 关工作。 15.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6.指导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苗圃)基本建设和发 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 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和林木种苗质 量、林场危旧房项目改造、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管 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7.管理国有林场(祁禄山生态林场<小溪林场>银坑生态 林场、罗田岩生态林场、仁风商品林场。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 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 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 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 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 有于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20.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 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 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 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 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 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 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 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 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 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 3 个,包括:于 都县林业局、于都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于都县林政管理稽 查大队。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编制人数小计 92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10 人,参照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82 人, 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共计 90 人,其中:在职人 数小计 90 人,行政在职人数 9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在职人数 0 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81 人。离休人数小 计 0 人,退休人数小计 52 人,退职人员 0 人,遗属人数 12 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林业局本级 2023 年单位预算情况说 明 一、2023 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 11330.63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67.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 入 5330.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132.41 万元;教育收 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 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收入 6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000 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 转(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 11330.63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67.59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72.53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0.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18.95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08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10258.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 866.8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80.6 万元,商品 和服务支出 969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9.5 万元,资本 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 加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9.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4.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2 万 元;农林水支出 807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72.21 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 89.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68 万 元;城乡社区支出 3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00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499.55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481.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738.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744.7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11.81 万元;其它相关支 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47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 5330.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132.41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072.53 万元,较上年预 算安排增加 0.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18.95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08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425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减少 5133.1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80.6 万元,商品和 服务支出 369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9.5 万元,资本性 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 加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9.3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4.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2 万 元;农林水支出 207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127.79 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 89.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68 万 元;城乡社区支出 3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499.55 万元,较上 年预算安排增加 481.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738.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255.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5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11.81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 0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147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 3000 万 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3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 0 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 40.5 万元, 比 2022 年预算减少 6 万元,下降 12.9 %。 包括公务接待费 20.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 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政府采购总额 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门共有车辆 中,一般公务用车 7 辆,执法执勤用车 2023 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1 8 辆,其 辆。 辆,无购置单位价 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林场补助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于都县封山育林面积达 13.41 万亩。 为构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策应我省生态文明先行 示范区建设,我县自 2014 年开始实施全封山政策,国有林 场不再下达林木采伐计划。全面禁伐切断了国有林场特别是 生态林场主要收入来源,为保证于都县四个国有林场正常运 转,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生 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林场报运转。 2)立项依据:于府办字〔2015〕111 号文件关于财 政拨款的通知 3)实施主体:各林场 4)实施方案:全面贯彻执行《于都县封山育林实施 方案》 5)实施周期:2023 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5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工程量、公共服务量=13.41 万亩 质量指标:合格率≧95% 成本指标:经济成本=350 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持社会稳定显著 满意度指标:参与者满意度≧85%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1)项目概述:2022-2023 年度全县除治疫木验收数 量 10 万吨,将松材线虫病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立项依据:于府办发〔2022〕3 号 3)实施主体:各乡镇 4)实施方案:全面贯彻执行《于都县松材线虫病疫 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5)实施周期:2023 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0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任务数=5 个 质量指标:验收通过率≧90% 成本指标:成本金额控制=3000 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保持社会稳定显著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工作满意度≧90% 二、2023 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于都县林业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 排 40.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 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 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 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 20.5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9 万元,主要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 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 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 万元, 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更好 执行林业执法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 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 度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 2023 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22 年全部结转和结余 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 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 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 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 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 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 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 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