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 制度规范 - 音乐学院.docx
音乐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督查及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一、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 等。 4、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窗弦上无灰尘。 5、窗台要求:不摆放杂物,保持窗台清洁。 6、阳台要求: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整洁干净。 7、安全要求:服从管理,不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违禁电器;室内无明火、 易燃物品,不在室内抽烟;宿舍内无人时要及时关锁门窗;个人车辆不停放楼 道或占用消防通道。 8、宿舍氛围要求:舍友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学习氛围浓;成员不与 他人发生争执,待人热情,有礼貌;乐于助人,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荣誉。 、 9、文明要求:室内张贴宿舍成员签名的文明守则;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爱护公物,不向外抛丢垃圾;按时作息,没有无故晚归、不归的学生;上课、 午休和晚就寝时间不喧哗;待人有礼貌,遇见老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人员 时起立问好。 10、宿舍内严禁饲养任何宠物。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生宿舍评比 1、评比方法 音乐学院由师生共同成立了学生宿舍卫生督查组。督察组会在每周二下午 3 点到 5 点进行宿舍卫生检查,依照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对每间宿舍进行 打分,并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月 4 次检查,每月累计 3 次获得“优秀”的宿舍,授予当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 50 元奖励;一学 期累计 3 次获评“文明宿舍”的,授予学院“友好宿舍”称号,学院奖励 200 元,颁发荣誉证书;每学期累计 3 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当学年度 评奖评优评助资格;每学期累计 6 次不合格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档案, 取消当学年度评奖评优评助资格。每学期累计 2 次无故锁门,以及宿舍私自换 锁后未将钥匙交至宿舍管理员处者,将直接给予警告处分。 2、补充说明 在每月的宿舍检查时,每间宿舍要求至少有一名学生留在宿舍等待督察组 检查;有特殊情况时,宿舍长要提前向辅导员老师做出说明。 对于在检查时,故意不开门,或者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 屡教不改,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响应“双 创”号召,争当文明宿舍、友好宿舍! 此细则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音乐学院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