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双创申报附件1 (1).doc
附件 1 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至经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 在海外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其中 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基础教育创新类、金融创新类学位 可适当放宽) ,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195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 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 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其中必须在 市外工作 3 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取得显著的创新创业业绩或自主 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人须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间到 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 3 年; 4、申报企业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 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 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 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徐工作的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平均 不低于 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 ,以申报单位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和非全职人才均需 提供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 明材料。 —1— 6、申报人才须为已获得县区或省级以上园区引才计划 50 万 元以上重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且实际到账资金不少于 30 万元。 7、总部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在海内外建立的离岸研发中心、 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间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视为在徐工作,接受申报。 市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企业(集团) 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不在申报范围。 (二)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分别具备 下列条件: (一)自主创业类(文化创业类除外) 1、申报人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 践经验;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 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 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 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等职务) , 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 占股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 15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 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 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非自 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 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 —2— 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 (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 。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 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企业创新类(文化创新类除外)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 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 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 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 家”、“产业教授”创办;①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 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①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 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①获得 省以上有关部门、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30 万元以 上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全职到企业 工作的人才,百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及 50 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引进 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高校院所创新类 1、市属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院所全职引进的优秀 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国外可放 宽至副教授)职务; —3— 2、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 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 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领域顶尖刊物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 (四)高技能创新类 1、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境 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 5 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 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的成果和业绩。 3、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 且每年工作不少于 6 个月。 4、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 师”或“技能专家”。 (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 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4)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 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5、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销售收入 3000 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被评为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 (3)被评为市级以上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4)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5)市属事业单位。 (五)文化创新类 1、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杰出文化人才,包括文化 创业以及党校或市属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 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及相关领域专业人才。 2、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 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 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六)卫生创新类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民办医院)全职引进的优秀人 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 授(国外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 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 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 5 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 学术论文。 (七)基础教育创新类 1、我市中小学单位(含民办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5— (1)省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 (3)中小学一级教师,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博士学历。 (4)领军型教育人才,不受年龄、学历限制。 (八)金融创新类 1、我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类机构全职引 进的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金融从业人才。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新兴金融行业、金融创新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在国 内外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能填补徐州金融组 织体系空白,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2)从事股权投资(VC、PE)、并购投资、互联网金融、 物流金融、知识产权投融资等项目的高端金融人才; (3)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金融创新类奖项。 —6— 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在我市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卫生、现代农业等领域, 合作承担过重大项目,且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 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 需求,有望实现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 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获得过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人才及企 业,不再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团队由 1 名领军人才、2 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 员均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引进到我市,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 职称(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 2000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195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有 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 位的有 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 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 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 位连续工作不少于 3 年。 2.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 —7— 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 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 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 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生 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 “江苏特聘医学专家”。 科技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科技部创新 创业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列前 2 名)、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列前 2 名)、省级 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 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国家 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 3 名),战略性 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主要骨干(列前 3 名),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列前 2 名)。 服务外包类团队领军人才申报人选,还可以是中国服务外 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 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 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科技企业家”“产业教授”创 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 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 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④获得 —8— 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 4.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 2017 年以来(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获得各类别相对应的省主管部门 300 万元以上的无 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或者获得国家专项 资金项目单项 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或者团队 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 2017-2019 年获得所在地区引才计划单 项 500 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 15 名)。 5.团队成员从到徐州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 均不低于 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 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 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 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在申报企业的实 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 100 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 结束,团队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二、分类条件 各类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 条件。 1.科技类团队应当聚焦我市科技创新前瞻领域,注重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团队项目及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方向 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要求,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 在企业承担过国家及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 —9— 3.现代农业类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 重点龙头企业。 4.服务外包类团队所在企业须已承接高端服务外包业务, 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 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等业务。 5.卫生类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市 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 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 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团队成员须全职全时在申报单位工作,原 则上要求进编。 7.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领衔申报团队,科研方向应 属于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已获地方或部 门 500 万元以上无偿项目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 般不超过 80 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 〔2014〕3 号文),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 10 天,且入选 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1 个月(以护照出入境 记录为准)。 附件 2 — 10 — 申报材料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 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按类别制 作成一份 PDF 格式上传。 1、申报人可在网上在线填写《徐州市“双创计划”申报书》, 根据申报类别分类填报。 2、按照网上在线申报的提示,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协议、 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 (除国家“千人计划”外,2000 年以后取得的境外学位需提供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 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 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 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 资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社保证明和相关 财务报表等; (5)创新类人才还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或劳动 合同、人事证明或者离职证明(声明)等; (6)县区或部门资助文件及资助款拨付、到账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 11 — 附件 3 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 别 一、个人 基本情况 1 身份证或护照 √ √ √ √ 2 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 √ √ √ 3 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Δ √ √ √ Δ Δ Δ Δ 称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 证明 5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Δ Δ Δ Δ 6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奖证书 Δ Δ Δ Δ 7 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书 Δ Δ Δ Δ 8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 Δ Δ Δ Δ 9 代表性文化创新作品 Δ Δ Δ Δ Δ Δ - - √ Δ Δ - Δ √ √ √ - √ √ √ 11 12 13 — 12 — 高技能 创新类 名 10 三、引进人才 与用人单位 关系 高校院所、 文化、卫生、 基础教育、 金融创新类 序 号 4 二、专业 学术水平 创业 类 企业 创新 类 专利等知识产权授让给企业的证 明 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 验资报告、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 得税税单、银行流水 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 非全职引进的,派出单位人事部 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 3 年以 上的时间证明(需标明人事部门 14 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全职引进 - √ √ √ - Δ √ √ 的,需提供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需提 供本人的离职声明 15 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事业单位 进编证明 16 企业营业执照 √ √ Δ √ 17 2018 年企业纳税 √ √ Δ √ √ √ Δ √ 2018 年企业财务报表 √ √ Δ √ 20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 Δ Δ Δ Δ 21 风投资本投入 Δ Δ - - 22 企业符合 4 类申报条件证明 - √ - √ 23 新产品销售许可证 Δ Δ - - 县区部门资助文件 √ √ √ √ 资助资金拨付凭证 √ √ √ √ 企业社保登记证,2018 年企业社 保缴纳证明。创业类还需提供 18 四、 用人单位、 项目 情况 19 五、县区部门 支持情况 24 2019 年 6 月起至少 3 个月的参保 人员名单及明细,县级以上社保 部门盖章 说明:“√”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表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在网 上上传时,文件名需加上表中相应序号。 — 13 — 附件 4 徐州市“双创计划”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xx 类) 填报地区(部门): 电 话: 序 号 申报单位 引进人才 姓 名 联系人: 传 真: 联系人单位: 填表日期: 身份证 或护照 号 码 学历 专业领域 现任职务 (技能 (从事职业) 等级) 性 年 别 龄 国籍 来徐时间 来徐前生活 工作地区 说明:对不同类型引进人才分类汇总,分别填报汇总表,并在表格右上方括号类注明类别(自主创业类;企业创新类;高校院所创 新类;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创业类;卫生创新类;基础教育创新类;金融创新类) 。 — 14 —